【厘清企業與公共管理部門的責任界線,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扶持快遞企業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建立具備專業技術和技能的安檢隊伍?!?/p> 去年12月,國家郵政局等3部門聯合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將禁止寄遞物品的指導目錄從原有的14項增加到“18 1”項,在新增的項目中,非法偽造的物品、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和氧化劑、固體易燃物等被列入其中。國家郵政局近日對此作出解讀。(見1月21日《北京青年報》) 此次《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相較以往,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責任更明確,處罰更嚴。比如,寄遞企業發生違規收寄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將可能面臨最高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二是禁止寄遞物品的范圍更寬泛,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各類物品等。 新規覆蓋了包括國家安全、經濟等諸多領域,偽造公章、假證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假冒偽劣物品等都在禁止寄遞的行列。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互聯網條件下,物流、快遞已經成為經濟生活的主要流通渠道,也容易成為各類非法交易的渠道。從寄遞渠道上予以禁止,阻斷非法交易的途徑,也是預防各類違法犯罪的有效舉措。 不過,禁寄管理的可操作性是現實課題。此次新規將禁寄物品目錄從過去的58種增加到188種,還將《危險化學品目錄》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上萬種物品均納入其中,這對物流快遞的驗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要建立健全驗視制度,要能夠準確識別超過萬余種禁寄物品,要對一些需要定性的禁寄物品作出認定,如假證件、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 禁寄物品管理不都是物流快遞的責任,企業不可能承擔與自身能力不匹配的責任,也無法替代公共管理部門。實施禁寄管理,準確來說,是維護公共安全、打擊社會經濟犯罪借助快遞物流渠道的重要舉措。那么,落實好這一制度,應強化職能部門與物流快遞企業的對接,進一步厘清企業與公共管理部門的責任界線,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扶持快遞企業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建立具備專業技術和技能的安檢隊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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