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門印發《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提出中小學校應從專題教育、日常安全管理、周邊綜合治理等方面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要加強部門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最近一兩年,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格外受公眾關注,僅今年5-8月份,教育部門統計的已處理完結的校園欺凌事件就有68件。在此次九部門印發《指導意見》之前,今年4月28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就已發布《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通過兩階段的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保護絕大多數學生免受恐懼和欺凌,同時及時糾正少數欺凌者的不當言行,都是維護孩子健康成長的需要。相關部門接二連三出臺舉措,凸顯了對廣大學生安全的重視,也是對全社會特別是家長急切吁求校園安全的回應。 《指導意見》從事先預防、依法處置以及形成合力三方面,對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的各個環節提出具體要求,治理思路更加明確。比如,針對欺凌行為,網絡上近來呼聲較高且頗具代表性的意見就是“嚴懲”,甚至呼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然而,無論是從調查統計得到的實際發生率,還是參考各國經驗及司法專業意見,簡單地用“嚴懲”來形成震懾的思路,并非解決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的根本途徑。此次《指導意見》提出“區別不同情況”,表態要“依法懲處”的同時,要求“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體現了較為務實的態度。必須強調,未成年人有自身的成長特點和規律,對一些“成長中”的現象,不能簡單套用成年人的思維,需要更為專業的方式方法。 校園安全涉及學校、家庭、社會等多個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部門統籌協調,自然是應有之意。不過,在強調形成跨部門合力的同時,更應該把專項整治的經驗融入常態,建立長效的預防和治理機制。以學校教育為例,自校園欺凌事件引發全社會極大關注以來,各地學校都加強了相關專題教育,但不應該忽視的,諸如學生思想道德、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等方面教育,原本就應該融入日常的學生管理工作之中,因為在一個學生成長過程中,不僅可能遭遇同齡人的欺凌,還可能面對來自社會一些不法分子的惡意傷害,這些理應統統納入安全教育之中,且要經常講、反復講。再比如,在一些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中,家長和學校擔心“出丑”而極力淡化,疏于日常及時的管教,形成了間接縱容,不利于校園欺凌的早防范、早控制。 就國際經驗看,現階段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需要完善發生時的應急處置,以及事后的心理疏導、教育等,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早發現、早介入的事前防范機制,這要求學校、家庭和社會等相關各方,在日常生活中不只盯住考試分數和吃穿等物質需求的滿足,而是將對孩子的心智培養、興趣愛好和情感關愛,融入到日常的溝通交流和成長管理,在潛移默化中健全孩子的人格,讓他們真正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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