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光污染不該成為法律真空
2016-08-16 17:57:5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夜幕降臨,摩天大樓燈火璀璨,街邊店鋪霓虹廣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訴說著繁榮的同時,也暗藏隱憂:燈光之下,無法再看見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戶外廣告牌帶來的光輻射,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光污染問題仍未得到足夠的重視與治理。(8月15日《經濟參考報》) 霓虹閃爍,燈火璀璨,長時間內,被認為是城市繁榮的表現。但當燈光讓城市“不夜”,人們似乎也逐漸意識到,光也成為了污染,其帶來的危害并不比水污染、大氣污染、噪音污染差。 現如今已經有很多人飽受光污染折磨,如果不加以限制,光污染將更加嚴重。經研究表明,光污染可對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傷害,抑制視網膜感光細胞功能的發揮,引起視疲勞和視力下降。光污染還可能會引起頭痛,疲勞,性能力下降,增加壓力和焦慮,甚至誘發癌癥。更重要的是,如同人類的生存離不開樹木和草叢釋放的綠色,人類的生存也離不開黑夜的“照耀”。日前,意大利和美國的研究小組在美國科學雜志上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研究小組指出,“光污染剝奪了人們仰望星空思考的機會。和其他污染相比,光污染并未受到重視,這已不只是科學家的煩惱了”。人們有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同樣道理,仰望星空思考也應該成為每個人的權利。 現如今,光污染投訴越來越多。據廣州市相關部門的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4年公安部門接到的投訴有70宗。其中,投訴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干擾光進入居室影響居民的情況占比最大,其次是商鋪廣告燈光進入居室影響居民,夜間施工照明影響休息。與此同時,光污染卻處于監管的真空。而光污染處于監管的真空,主要原因就是對光污染的治理沒有達到社會共識。 社會共識是制定法律的基礎,在民意的推動下,我國分別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比來說,治理光污染自然需要一個專門法律。只有如此,才能夠規范城市燈光照明設施的源頭,制定夜燈照明等設施在居住建筑窗戶表面產生的垂直照度最大允許值、在建筑立面和標識面產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等,光污染治理才能夠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來推動。 2010年,廣州市曾準備試點開征光污染排污費。以新聞的后續報道來說,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明確將“光輻射”作為污染對象,要求進行防治。從立法的角度來說,相關部門在加緊制定“光污染防治法”的同時,也應該鼓勵地方法律進行先行試點,通過社會的共同治理,避免光污染也陷入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尷尬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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