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頒布已經一年多,而國土部近日公布的材料表明,到今年7月21日,全國僅有170個地市、1451個縣(市、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但還有將近一半的縣市尚未落實此項工作。很顯然,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措施跟進,要在余下來不足半年的時間里完成預定目標,其難度不小。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于國家而言,可以通過登記完善國土范圍內各種不動產的權利人歸屬,更科學地進行社會管理,也能夠為開征房地產稅建立基礎性條件;對于老百姓來說,通過登記也可以讓個人的不動產得到法律確認,并且方便房屋等不動產交易。但是,這項工作的進展卻十分緩慢,出現這樣的情況,無疑是出乎意料的。而媒體的調查表明,有些地方登記機構的職責和人員整合甚至尚未動起來。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一些部門舍不得放棄既得利益。比如,在不動產登記改革之前,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對私人產權的房屋是由房產登記證和土地登記證兩份證件來體現其權利的,這兩個證件由政府的兩個部門分別頒發,并各自向登記者收費。但改革以后,兩證合并為統一的不動產證,這樣一來,就會有其中一個部門的登記權取消,由這種登記權所派生的諸如收費等既得利益也就隨之不復存在。這樣一來,一些被“收繳”登記權力的部門難免對此心生抵觸,從而導致不動產登記工作遲遲不得推進。 從過往實踐可知,任何一項改革,只要觸犯到了既得利益,就會難以推進,哪怕這種既得利益只是一種“蠅頭小利”,也會因不想破除而成為一種阻力。很顯然,如果聽任這種情況存在,不動產登記改革就會患上“拖延癥”,按照原定計劃在初步的登記工作完成以后準備進一步推出的改革事宜也只能無限期推遲。 要讓不動產登記改革順利推進,并且保證在今年內完成預定目標,應當采取強有力措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在數據整合、資料匯集、人員編制調整等方面,本就存在銜接難度,一旦各部門之間的合作不專注,這項改革就會推不動。現在雖然規定國土部為不動產登記的實施部門,但進入地方縣市一級后并沒有這方面的統一規定,而是停留在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聽任各個部門之間扯皮,這種狀況再也不能延續下去。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地方上要抓緊整合和建立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建立上下銜接,政令暢通的制度,以確保在年底前完成統一發放《不動產證書》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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