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湖北省物價局通報暑汛期間價格違法的12起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涉及高校(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武漢理工大學南湖校區)對繞行車輛違規收費。市民反映,自己駕車繞行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校區幾分鐘,被收取了“停車費”。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兩次責令整改,但均無效。兩校違規收“穿行費”,最終罰單金額或將達到200萬元。 隨后,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回應稱將停收“穿行費”。 其實,一些大學違規收取“穿行費”的問題,今年5月就被媒體曝光過。據《法制日報》的報道,2011年11月湖北省物價局批準武漢大學對社會車輛實行計時收費,在具體審批文件時,一些大學通過“創造性”的規定回避了政策。2015年6月,湖北省物價局明確“30分鐘內免收停車服務費”的標準。不過,很多大學仍執行原有文件收取“穿行費”。 眾所周知,公共場所的停車費屬于《價格法》所規定的政府調價范圍。既然大學收取“穿行費”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幾個大學再收“穿行費”就是價格違法,這是是非分明的事。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一些高校這么不把法律當回事兒,讓人遺憾,讓人臉紅。依法治國應當體現出“一斷于法”的原則,法律才是評判一切是非對錯的根本標準,個別大學明明沒有收費依據,卻還在收“穿行費”,真的不把價格部門當回事嗎?相對那多收了三五斗的“穿行費”,大學自覺維護法治的尊嚴才是無價的。 而且明明被審批的是“停車費”,卻按“停車費”收汽車的“穿行費”,這本身就不公道,難怪司機有怨言。大學乃斯文所在,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收費不該搞。 其實,應該放在更大的視野下,看如今的“穿行費”問題。今年年初,中央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通過建設交通的“毛細血管”來緩解交通主干道壓力。比如,武漢的大學通常校區體量巨大,嚴重擠壓武漢的路網,就算路上堵得不能動彈,也難從大學借道穿行。 都市交通的“毛細血管”建設,國有大單位才是重頭戲。他們愿不愿意參與其中,事關都市交通改革的成敗。大學應該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使用權是出于公益目的無償劃撥給大學使用的,大學應該盡到相應的社會責任,不要有“我的地盤,我做主”的錯想。 另一方面,“要把對的事情做對”,大學向社會車輛開放道路,也應顧及大學內部的正常教學秩序。在這次價格部門處罰個別高校的違規收取“穿行費”之后,還是要由武漢的交通、規劃等部門和大學心平氣和地探討,如何在高校內畫出供社會車輛通行的“毛細血管”。 總之,對“穿行費”做處罰不是目的,而是要讓高校明白建設交通“毛細血管”是自己的責任。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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