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勝于"堵",選擇性禁煙并非"開倒車"
2016-06-03 10:43:4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邢曉宇 我來說兩句 |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下稱條例)征求意見稿曾明確“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煙”。但昨日,據王隴德等參與條例起草討論的專家介紹,條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將“全面禁煙”修改為“選擇性禁煙”,出現了“餐廳、酒吧、咖啡廳、茶樓、歌舞廳、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可以設吸煙區”等條款。(6月1日《新京報》) 煙草一直是國人又愛又恨的商品,有人說煙草創收、有人說吸煙有害健康。“飯后一支煙,賽過活神仙”,煙民自有其享受在其中。不過,被動吸煙的孕婦、兒童等人群可不這樣想。事實上,我國實行全面禁煙令已有多年,雖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不過并未達到完全遏制的地步,如在高鐵上已經全列禁煙,但在普通旅客列車上車廂里連接處仍是“吸煙區”的代名詞。 此次《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最新版本,將全面禁煙改為選擇性禁煙,由原先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煙,修改成可以設吸煙區。這樣的修改之后,有很多人對于“選擇性禁煙”產生了質疑,紛紛表達出國家控煙立法是在“開倒車”。 經過論證,全面禁煙使公民的個人行為受到了很大束縛,使一些人產生不滿的情緒,甚至因此產生矛盾和沖突。全面禁煙相當于“堵”,“堵”未必是禁煙、控煙的最好方法,相反“疏”的辦法可能會更好些,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的讓煙民接受公共場所吸煙對他人帶來的危害。立法上的“選擇性禁煙”就是變“堵”為“疏”的一種方法,不是在“開倒車”,而是立法謹慎化、人性化的轉變。 公共場所禁煙,應從上到下,從點到面,比如河北省制定了無煙黨政機關的標準:各黨政機關所屬區域有明顯的禁煙標識,室內完全禁煙,無煙蒂、無煙具、無煙味。所屬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無煙草廣告,不參加煙草公司贊助的任何公務活動。黨政機關任何公務活動不提供煙草制品,不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公務活動時不吸煙、不敬煙、不勸煙,并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設有控煙監督員,對內部和外來人員吸煙行為進行巡查、勸阻等。 綜上,對待禁煙這個問題,不能止于“一棒子打死”,還應全盤考慮、規范化,正確的引導,這也許是“選擇性”禁煙的初衷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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