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月16日下午,在重慶璧山區金劍路段一廣告店門口發生一起打傷環衛女工事件,環衛工徐尚明正在該路段清掃垃圾,廣告店女老板謝某故意將吃剩下的瓜子殼丟在徐尚明剛剛清掃過的人行道上,徐尚明勸說謝某將瓜子殼丟在自己的撮箕內,謝某非但不聽,反而回到店內把一堆廢料垃圾抱出來撒在地上,為此引起雙方爭執,謝某囂張地脫下高跟鞋,并用鞋跟擊打徐尚明頭部,造成徐尚明頭部幾處創傷血流滿面,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后,對謝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徐尚明目前正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 環衛工在正常清掃作業中,因勸阻他人不文明行為而遭受欺辱甚至暴力毆打的現象,不僅時常見諸媒體報道,而且幾乎各地都有發生。盡管每次媒體報道之后,欺辱毆打環衛工者都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譴責,警方也會及時介入調查并為環衛工伸張正義,然此類惡行依然層出不窮,某些人自持“身份”高于環衛工,在“心情不好”或某些“氣不順”的時候,常常以故意的不文明行為把欺辱環衛工當成自己發泄的目標,報道中的謝某也正是因為“不知哪來的火氣”,就做出如此出格的行為,不僅要承擔自己行為的經濟賠償責任,受到拘留罰款處罰,還要受到社會輿論的“圍觀”。 很顯然,環衛工在人們心目中,屬于工作辛苦收入又低的“弱勢一族”,似乎誰都可以對他們進行欺辱。而環衛工本身也因為“社會地位低”且大多來自困難家庭的中老年,對于一般性的言語羞辱也是能忍則忍,只要行為不太過分,往往極少選擇抗爭,這無形之中也助長了某些人欺辱環衛工的戾氣。盡管法律會給予欺辱環衛工者施以處罰,卻沒能給環衛工完全起到“撐腰”作用,對于那些夠不上法律處罰的言語羞辱,也會讓環衛工時常感到很無助。雖然徐尚明受傷住院之后,璧山區市政局副局長梁德平帶領工作人員趕到醫院探望和慰問受傷的環衛工,也明確表示將做好他們的“堅強后盾”,保護環衛工的合法權益。但具體怎么來做好“堅強后盾”,如何“保護”,卻不能只局限于撂狠話。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欺辱環衛工的行為,在矛盾沒有激化之前,往往都屬于不文明行為的“道德范疇”,無論是法律還是行政權力對這些行為都“愛莫能助”,社會既不能要求執法部門對欺辱環衛工的言行予以“法外嚴懲”,同時更不能蠱惑這些中老年人對所有不尊重環衛工勞動的言行都“零容忍”。在筆者看來,對“歧視”和欺辱環衛工的行為,從道德和法律兩方面進行“雙重制裁”就顯得比較務實。一是鼓勵有條件的環衛部門為環衛工配備簡易的攝像設備或利用手機來記錄人流量較大路段的工作狀況,在勸阻和糾正某些人不文明行為的同時又能留下現場證據,這樣可有有效“保護”環衛工的合法權利與職業尊嚴。即使發生矛盾糾紛,也為警方公正執法提供依據。 其二是鼓勵市民群眾利用“隨手拍”,對亂丟垃圾的不文明行為甚至言語羞辱環衛工的行為進行監督,并鼓勵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公開曝光,為環衛工提供一個文明的勞動環境。同時,環衛等相關部門是否可以借鑒服務行業“黑名單”的做法,對某些故意甚至惡意欺辱環衛工的行為人,在受到執法部門依法處罰的同時,將其拉入城市不文明行為的“黑名單”且通過網絡等傳媒予以公開。其實,某些不尊重環衛工等弱勢群體的不文明行為人,之所以“陋習難改”,正是出于法規對他們的無奈,將道德與法律結合起來,給不文明行為者在聲譽上造成威懾,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這些不尊重環衛工辛苦勞動的人,常常都會把自己看成高于環衛工的“有身份”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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