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旅游局向9個省市旅游委(局)下發《國家旅游局關于開展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從5月起正式啟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未來導游可通過網絡平臺、線下相關機構向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向導服務,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游服務費。換言之,在試點地區,導游將不經過旅行社環節就可自由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見5月11日央廣報道) 當前,旅游漸成多數人的生活方式。讓游客在旅行中獲得更優質和便捷的服務,讓導游群體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讓旅游產業成為國家的支柱產業,需要旅游管理體制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有什么樣的需求,就要有什么樣的供給。放開導游自由執業,既是讓市場在旅游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旅游市場發展趨勢的具體反映。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游客靠旅行社出行和散客自由行的比例平均為3:7。當選擇自由行的游客越來越多,甚至遠遠超過依靠旅行社出行的游客數量時,打破曾經嚴格的審批機制,讓更多導游能夠自由執業,就成為一種必需。 有什么樣的現實,就要有什么樣的監管。在傳統的導游管理體制中,旅行社給導游開出的工資相對有限,導游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各種游客購物中的提成,“購物游”“低價游”由此而生。放開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可以有另一種選擇,即收入將主要來源于所提供的導游服務,這有望減少和杜絕上述弊端。 導游可以自由執業,監管不可以放任自流。如果監管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很有可能衍生更大問題。就購物團而言,可能會呈現新的變種;就服務水平而言,更為寬松的執業環境可能讓導游更加“方便”地侵害游客的利益;就處理糾紛機制而言,當前旅游管理體系內的投訴和處理機制,顯然無法滿足新機制的要求。 導游自由執業對監管挑戰更大。放開導游自由執業意味著導游市場的競爭將加劇,那些技能不高服務水平低的導游很可能被淘汰,這就要求管理者出臺更多的同步舉措,激勵導游加入自由執業者的行列,同時迅速建立第三方的監督平臺,并與國家旅游局的“全國導游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對接,平衡旅游社、導游和游客三者間的利益關系。 對導游自由執業的期望越高,對監管的要求就更加嚴苛。因此,有關方面在放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的同時,應該及時補上制度和機制的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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