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據了解,這是近年來,首次從國家層面對校園欺凌進行治理。(5月10日《新京報》)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呈上升趨勢,性質也越來越惡劣,校園欺凌的確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但如何治理?《通知》中給出的辦法是加強教育、建章立制、完善體系、及時處置。 這些當然都對,也肯定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近年來校園欺凌案件頻發,難道以前的教育、規章等都存在問題?恐怕也不是。可以肯定地說,在大部分學校,制度是健全的,法制教育是常搞的,包括很多人提到的聘請民警擔任法制副校長的作法,也相當普及。 那么,為什么仍然未能杜絕校園欺凌現象,而且還愈演愈烈?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們對犯錯誤學生缺少足夠的制約手段。君不見,那么多起媒體報道過的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沒有聽說誰判刑,當事人最多換個地方繼續上學,牛氣的甚至連地方都不用換。 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在校園里欺凌同學之后,不但認識不到自己犯下的錯誤,往往還奠定了自己在校園里的江湖地位,更加牛氣沖天,沒人敢惹,甚至還因此受到一部分同學的尊敬。這其實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不但警示不了別人,反而還會起到另一種榜樣的作用。 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中國留學生綁架并施虐同胞案的處理,絕對值得我們借鑒。當事施虐學生稱,如果在國內,被發現后最多是被訓斥一頓或者是記過,連開除學籍都輪不到。但最終,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監禁,而且這還是已經輕判,否則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相信有了這個案例,在國外留學的孩子們會老實得多。 治理校園欺凌,我們缺的是法制,而并不缺法制副校長。讓學生明白校園欺凌可能讓自己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是治理校園欺凌的重中之重。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法制副校長也沒有說服力。而我們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學生保護有余而制約不足。讓法律對校園暴力做出明確規定,遠勝過搞所謂的專項治理。 今年兩會時,多位代表委員表示應從法律上對校園暴力加以約束,建議盡快出臺反校園暴力法。袁貴仁也對媒體表示,“我們要通過修法、釋法,讓惡意造成重大傷害的欺凌者,受到紀律、法規、法律的懲治。”這都是正確的思路。讓法律對欺凌同學零容忍,孩子們才不敢為所欲為。否則,沒有嚴格的法律做后盾,就算在一個學校建一個派出所,也不頂用。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