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貸款”勿讓網貸平臺責任“脫韁”
2016-04-08 17:00:2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如今,校園中的網貸亂象頻現,由于大學生們缺乏自制力和辨別力,往往在消費過程中陷入認識誤區。報道中的個案,與之前的大學生信貸亂象不同,借用他人信息進行網貸,無疑具有詐騙的嫌疑。但是,更為嚴重的是,僅僅依賴于他人的個人信息,就能夠順利網貸,曝出了網貸平臺管理的弊端和瑕疵。 需要厘清的是,網貸與現實中的貸款相同,不僅需要借貸方的各種個人信息資料,而且貸款雙方都需要簽字捺手印等,以此來表明雙方達成合意。不過,就報道中的網貸平臺而言,其只是利用借貸大學生提供的個人信息,就當成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明顯與法律存在沖突的可能性。不管是貸款合同的簽訂,以及后期貸款的發放、還款等,都不符合合同法中的“相對性”原則。 更為嚴重的是,面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當前的網貸平臺明顯“高估”大學生的信貸能力。于是,網貸平臺只是對學生信息進行形式審核,至于有沒有還款能力,信用等級如何,則并不予以考慮。之所以如此,網貸平臺正是抓住了大學生這一消費群體的心理特點,更容易引誘大學生“愿者上鉤”。如此之下,一些難以償還貸款的大學生,甚至發生了自殺等行為,嚴重影響了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破壞了正常有序的消費理念。 應該說,依賴于網貸平臺的自律,恐怕難以遏止住盈利的沖動,因此有必要強化對網貸平臺的監管和約束。比如,網貸平臺應采取準入許可,硬性要求其放貸的具體條件和標準,結合大學生個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對大學生群體劃定放貸“紅線”。再比如,強化網貸平臺的審查義務,由之前的形式審查變為實質審查,倒逼網貸平臺合法有序經營等等。 總之,面對高校校園內的網貸亂象,不能再等閑視之,應該做到對癥下藥。強化源頭預防,扎緊網貸制度的籬笆,才能避免類似亂象的出現,確保校園里消費風氣得到凈化。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