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點40分,市民郭先生路過施洋烈士陵園,陵園內的紀念碑周圍擺滿了花圈和鮮花,現場一片肅穆,郭先生覺得和這種氣氛不相符的是:在紀念碑的一旁,有晨練的市民正翩翩起舞。(4月4日大眾網) 清明,到烈士陵園應該干什么,或者說不該干什么,廣場舞大媽應該“都懂的”。爾等此刻還在“翩翩起舞”, 這明顯與應有的 “烈士圣地,莊嚴肅穆”氛圍格格不入,咋能叫人不“吐槽”,不“有話要說”? 因為場地受限,廣場舞大叔大媽把舞跳到烈士陵園也就罷了,但連清明節也照舞不誤,就有點不可思議了。清明節可是對烈士追思的日子,怎能用“翩翩起舞”代替“追思”? 在大爺大媽們看來,烈士的犧牲就是為今天人們過上幸福的生活,“娛樂活動不會打擾烈士,更沒有一絲對烈士的不敬”。但革命烈士們既然是為了人們過上幸福的生活而獻出寶貴的生命,“人們”是不是應該緬懷革命先烈?連清明節這個特定的日子都不緬懷,試問又何時緬懷?或許娛樂活動真的不會打擾烈士,也真的沒有一絲對烈士的不敬,但總不該以娛樂活動的形式來表達追思吧。中國人從不陌生祭拜,但絕對陌生娛樂式祭拜,墓前看不到莊嚴肅穆,只見翩翩起舞,歡歌笑語,這樣的祭拜方式只能說太奇葩,有傷體統。 可以說,平常里允許大爺大媽在烈士陵園跳舞,此舉充分體現了管理上的人性化,但人性化也得有度,該不人性化的時候也還得不人性化。既然有不少人認為“清明這個特殊的時間點,是否還應該繼續唱歌跳舞值得商榷”,覺得“娛樂活動的輕松氛圍與祭掃時的莊嚴肅穆格格不入”,作為烈士陵園管理方就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提前對清明節期間是否可以唱歌跳舞做出規定。相信只要有規定,并且也有耐心細致的解釋,廣場舞大爺大媽們就一定理解和支持清明期間的“禁舞”規定。遺憾的是,烈士陵園管理方并沒有提前做出規定。這應該屬于管理上的疏漏。 當然,即使沒有清明烈士陵園“禁舞”規定,也不能成為廣場舞大爺大媽們任性跳的理由,畢竟不做與清明節不相符的事情這不僅是共識問題,也是常識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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