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反家暴法”淪為一把生銹的劍
2016-03-02 09:59:4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3月1日《中國新聞網》) 這次新實施的反家暴法是比較詳細的,涵蓋的范圍也得到了拓展。比如說,條文基本上細化到了生活的細節,不僅對于暴力毆打等等有了詳細的約束,而且對于精神虐待,對于謾罵恐嚇,也做出了詳細的處罰規定。最大的亮點是對同居期間的行為也納入了保護范圍。 可以說,這次法律的前行,考慮到了方方面面的因素,在立法的角度給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約束。不過,反家暴法究竟是利劍還是鈍刀卻是很重要的。法律的莊嚴不僅體現在條文的嚴厲上,更在于是不是能夠實現無縫隙的落實上。說到這里,筆者想說說3月1日最為火爆的一則新聞。這則新聞是湖南《今日女報》刊發的一則消息。湖南有一位50歲的女性,在家暴的氛圍中生活了16年,自從丈夫下崗之后,就成天無所事事,不僅不去賺錢養家還要妻子養活自己,而且家庭常常籠罩在暴力的氛圍之中。反家暴法實施了,這位女性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她說:反家暴法給我撐腰壯膽了。 這說明什么?這說明其實還是有關法律成了擺設。在家暴的氛圍里生活了16年,直到有了反家暴法才想起來去離婚。從一個角度來看,這似乎真的是新的法律保護了她的權益。可是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呢?這也說明法律成了擺設。這是因為,即使沒有新出臺的反家暴法,離婚也是得到保護的。那么,為何被家暴了16年才想起來離婚?以往的法律都保護不了一個弱女子的權益? 這足以證明一點:再嚴厲的法律也是害怕成為擺設的。新出臺的反家暴法是好的,但是最為關鍵的是要真落實,要不折不扣的維護弱者的權益,要不搞下不為例,凡是違反規定的都必須讓他們品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對于反家暴法來說,有人說是女人的保護傘。這種認知其實也是錯誤的,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家暴不再是“男人施暴女人”,還是“女人施暴男人”,在家里被欺負的再也不只是女性了,有的男性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出現了變化的,甚至成為被毆打,被虐待的對象。現實生活中,我們不是就經常看到“臉上破相”的男人嗎?從這個角度來審視反家暴法,這不僅是對女人的保護,還是對男人的保護,它是對女人和男人的雙重保護。 家庭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有了反家暴法就有了家庭和諧的基礎。問題是,我們該如何讓這部好的法律不再淪為一把生銹的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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