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元宵節臨近,泉州市府辦日前再次下發通知重申,中心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及放飛孔明燈等升空物體,確保2016年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泉州分會場等重大活動安全圓滿舉行,展現泉州作為全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2月5日《泉州晚報》) 當各地立法嚴禁店外、露天燒烤時,人們卻尷尬地發現,一到了春節,卻是“萬里神州盡鞭炮”——噪音連天、煙霧四起,連綿月余,國人都要“霾”于煙花炮竹的烏煙瘴氣中。這造成更大污染與安全隱患的春節鞭炮,難道不更應讓其早日銷聲匿跡嗎? 可是,國人似乎總能對春節燃放鞭炮予以隱忍,也總會有一些支持的聲音發出,更有幾乎百分百的家庭,自覺或不自覺地一到春節,就仍然跟風這一“傳統”而“噼啪”不止。雖無人不曉春節鞭炮之害,可我們卻好像集體無意識地被此“傳統”裹挾了。要想實現我們所致力追求的文明,那就必須從春節遠離鞭炮始,讓其成為文明更上臺階的一大“試金石”。 優良春節傳統,當然應繼承,但這并代表所有的春節習俗,都應永遠一成不變。世移時易之下,像封建迷信以及燃放鞭炮之類,已與當代文明理念格格不入,這就要與時俱進。很顯然,在昔日農耕時代,地廣人稀,鞭炮的燃放,對空氣的影響、噪音的加重和相互的影響上,要明顯小于現在,其當時構成春節傳統的一部分,尚可值得理解。 而當今中國,正大踏步邁入城市化階段,更多的人集聚于城市密集的生活環境中,則鞭炮在噪音、霧霾及安全隱患方面,明顯地成倍加重。這于己于人于社會皆不利的事物,不棄之如蔽履,又留之何用?保護傳統文化,并不能成為任性燃放鞭炮的有力理由——對此“吸取精華、剔除糟粕”,才是我們應秉持的文明準則。 事實上,鞭炮屢禁難止的原因,主要并不在于理念共識與法規執行上,而更在于習慣之慣性難止上。像有些城市,多年前就開始實行春節禁放的規定,但因現實原因,在類似“法不責眾”心理下,家家仍皆放,這就造成了違禁成常態,而執法難平等、到位的現象,這也無形中“縱容”了春節違禁燃放鞭炮的一直存在。更重要的是,對傳統習慣的跟風,是其中最大的問題。 因此,只有通過更廣泛、更持久的宣傳、教育,以逐步形成春節時在全國全面禁放鞭炮的共識;在此全民共識的基礎上,從逐步少放、區域時段禁放,并一步步擴大到城市禁放,甚至能有一天,在農村也能全部讓禁放成自然和自覺,則就能為打造“文明中國年”真正開個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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