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查出艾滋病 醫生該不該告知其另一半?
2016-01-13 07:49:57??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女子婚檢查出艾滋病,醫療和疾控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患者的信息進行保密,沒有將實情告訴男方,導致男方婚后也感染了艾滋。日前,河南省永城市一位化名“小新”的男子怒將當地的醫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然而一方面是法律對妻子(化名“小葉”)隱私權的保護,另一方面是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這到底是誰的錯?導報記者在采訪了廈門多位相關人士后發現,對于“該不該說的秘密”,不同人有著各種不同看法。 依法保護隱私何錯之有? “在世界醫學會的醫生從業宣誓誓言里,有這么一句話,‘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嚴加信守,決不泄露’。泄露患者的隱私,本來就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廈門市某公立醫院一位從醫30多年的傳染病醫生說,就算誓言屬于行業自律規范,但是還有各種法律條文,都給醫生戴上了“金箍”。“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里面就明確提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侵權責任法》以及國務院制定通過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也都對患者隱私保護做了專門規定。”這位傳染病醫生說,如此多的法律條文,讓醫生不敢越雷池一步。對于這個級別的隱私,對醫生來說,確實是除了患者本人之外“不能說的秘密”。 在他看來,當事醫生處理失當之處,在于不應告知小新其未婚妻“沒有問題”,而應該明確告知小新,醫生沒有權利告知對方檢查結果,請對方兩人自行商議。 隱瞞的后果將造成艾滋病擴散 “控制艾滋病的擴散及有效治療是醫生的責任與義務,隱瞞的后果就是造成艾滋病的擴散。”同樣是醫生,有人對此事也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一位吳姓檢驗部門的醫生認為,有效的溝通和講解預防措施才是醫生該做的事,至少確診之前應該防護,不能拿隱私權當擋箭牌。“我在學習中曾經看到美國同行在處理此等問題時的做法,當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時,美國醫生的選擇是,病情應當告訴當事人,以使造成的壞影響最小。”吳醫生說,隱私權確實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值得保護。但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隱私保護,將導致其配偶遭受更大的危險。這個時候應當告知其配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傳播。 就算是從道德層面上說,如果醫生不把病人感染艾滋的事實告知其配偶,就會有另一個或多個無辜的人被感染,難道醫生在心里不會感到愧疚嗎? 若不保密,更多患者不配合就危險了 “這種情況曾經遇到過幾次,想告知但是無法可依,不好貿然行事。有時甚至連配偶的聯系方式也沒有,想告知也做不到。”一位疾控工作人員在朋友圈里發出了這樣的感嘆。 在導報記者采訪的幾位醫務人員中,不少人都說過一句話:“真告訴他人,就攤上大事了,泄露隱私的后果是可能被吊銷執業證書,執業生涯也可能因此終結。” 醫務人員感覺很委屈,不僅是法律的條條框框限定醫生要尊重保護患者隱私,不能泄露一絲半點,也有人說告知會引起家庭矛盾,甚至摧毀一段姻緣、拆散一個家庭。 另外,這樣的規定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有醫生表示,“一旦患者的隱私沒能得到保護,很可能導致更多患者不去檢測和治療,造成更大的隱患。比如2006年云南開始實施實名檢測以后,檢測量大大降低”。該醫生表示,想讓艾滋病患者主動開口,最重要的是消除社會上對患者的歧視,再為患者及其配偶等家屬提供專業的治療和指導,以盡量減少告知配偶的負面效應,簡單強行告知的風險反而會更大。 那么,究竟誰有告知義務?實際上,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中的明確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把發病或感染事實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但是HIV感染者是否告知其性伴侶,并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如果感染者未將事實告知,醫生也不是萬能的。“被感染的丈夫確實是受害者,但應該起訴的不是醫院,而是把艾滋傳播給他的人。”一些醫生認為,依法治國時代,大家都將法律放在首位,希望國家能出臺更完善的法規,別讓醫生承擔起規避HIV傳播的風險。 □主持人:李方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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