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0年討論,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將可能很快落地。自今年8月正式公布首部草案,并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后,近日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預期將很快會出臺。 家庭本應是一個情感融洽、和諧的場所,這也是家庭的本意所在——浪漫點說就是“心的港灣”。家庭中適用的話語體系本來和法治的話語系統是不相融合的。想一想,在中國文化傳統下,家庭成員間不講感情,反而動輒擺出權利、自由、平等等法治話語,那么至少說明這樣的家庭已經出現裂痕了。這樣的家庭成了一個計算、功利和沖突的地方,而不是包容、諒解和相互扶持的場所。 但只講感情的家庭只是理想狀態下的家庭。古今中外許多罪惡都是在家庭里以愛的名義犯下的。一些文化傳統在一些時代用各種價值觀維護家庭的穩定,試圖讓人們相信,家庭造成的問題只能由家庭內部來解決,因此國法的觸角少有深入家庭的領域。中國的諺語“床頭吵架床尾和”、“父子沒有隔夜仇”正是這種觀念的體現。 然而,現代家庭的社會統合功能早已發生了變遷,不論是家庭形態還是家庭所處的社會環境都已今非昔比,得重新考察法律和家庭中的人情關系。就像市場會失靈一樣,當家庭失靈之時,就是法律介入之時。在社會上要講法外人情,在家里也得講“情外國法”。 過去幾年,中國發生了一些家庭倫理慘案。劇情大多相似——不堪長期折磨的家庭成員要么反抗殺人,要么凄慘死去。除了這些極端案件,還有許多人在家中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暴力。家庭給不了他們溫暖,而只是絕望的冰冷。 現代婚姻制度以婚姻自由為基本原則,一些人可能會提出,忍受不了可以離婚。但家庭不只是婚姻的結合,家暴同樣可能發生在代際成員間。對于經濟或其他方面弱勢的家庭成員來說,一走了之并不是一個可選項。 此次反家暴法二審稿更為全面地規定了家庭暴力的多種形式,也將同居等準家庭結合納入保護范圍,可以說是看到了家庭暴力日益嚴重的形勢。在權利救濟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例如“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并規定了負有報告義務的部門和組織。從文本上看,這部新草案的保護力度既廣泛又扎實。 但是家庭畢竟是鑲嵌于特定的文化、社會環境中,法律在這樣的環境中運行,還需克服諸多因素才可能實現立法目標。其中最根深蒂固的阻礙因素可能就是傳統觀念了。“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等,都可能影響法律實施的效果。此時便有必要借助于社會力量。草案中規定,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等是家暴受害者的救濟機構。這些機構能否成熟發展,有效發揮作用,將直接影響反家暴法律的最終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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