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分達人”兩年43次駕考是如何做到的?
2015-12-22 11:50:5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高速交警逮住一名司機,短短兩年間,他的駕駛證竟然被扣爆43次12分!(12-20楚天都市報) 聽說過賣分的,沒聽說過如此賣分的,武漢男子兩年考43次駕照,卻有著自己的“生意經”:一次把12分全賣掉可以賣出2600元的高價,而科目一考一次120元,科目三考一次230元。“搞一次可以賺2000多呢。”兩年考43次,8萬多輕松拿到手,可謂“賣分達人”。 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重新考試是必須的。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參加學習后,才安排相關的知識考試。根據時間計算,“賣分達人”兩年考43次駕照,每月接近兩次學習考試,是如何做到的? 兩年內參加43次駕照考試,如果都發生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根據時間計算,機動車駕駛人不可能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黑龍江等外省偏遠地區接受學習與考試,根據其“生意經”更不可能到外地參加學習和考試),而每次都需要7天的法律法規學習,究竟是機動車駕駛人拿法律法規當“稻草人”,還是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拿法律法規當“稻草人”?如此緊密的學習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有沒有對這位“老熟人”、“常駐大使”法外開恩、特事特辦?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賣分”雖然不是直接違規,但縱容了違規,張某大肆賣分的行為,即將得到法律的嚴懲是罪有應得,但兩年43次駕考只是為了賣分,是如何做到的也值得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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