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家人醫保卡不該是“窮人的悲哀”
2015-12-21 08:56:2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人還活著,醫保卡中的錢卻沒了。不過,卡中的錢不是被外人偷去,而是被自己的家人動用了。擅自盜用家人醫保卡,會有什么后果?家住諸暨市的鄒某就嘗到了苦頭。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17日,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給有些人敲響了警鐘。(12月18日《紹興日報》) 此新聞一出,坊間輿情幾乎一邊倒地同情著兩位“倒霉”的當事人,認為有關部門判罰過重——不過是刷了幾次自己家人的醫保卡,而且累積數額只有一萬多元,便讓母女倆雙雙獲刑,如此判罰未免太重太沒人情味了,還有人稱此事發生與貧窮有關,是“窮人的悲哀”。對此,筆者并不茍同。 醫療資源作為一種全民性社會資源,而且由國家給予補貼,醫保卡必須專人專用。近年來,各地都出臺了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和使用條例,條例規定,凡是偽造醫保卡、轉讓診療證、冒用他人身份看病買藥等騙取醫保費用行為,都要面臨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新修訂的《刑法》也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這就意味著,實施騙保行為視同詐騙,將受到法律制裁。由此看來,母女兩人動用家人醫保卡被判詐騙,不過是依法行事,并無違越法律精神。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實是因為曾經發生的類似案例鮮有判罰未被提到法律高度來解決罷了。 出現盜用家人醫保卡情況,是一些人對醫保卡的功用存在誤區,認為卡中余額可以自由支配,家人可以共享共用。其實,醫保卡中的錢由個人繳交和國家補貼兩部分構成,專款專用于醫療救治和社會保障方面支出,嚴格說來,醫保卡中的錢為救命錢,即使卡中有較大余額,也不能挪作它用。否則,如果當事人日后需要醫療救治,卡中沒有余錢,只能由國家埋單,這也增加了國家和社會負擔。現實中有人用醫保卡中錢從藥店購買生活用品,都違反了醫保管理條例,改變了醫保金用途,損害了國家利益,一經發現,是要受到處罰的。當事人鄒某母女拿家人醫保卡刷藥,并非一次兩次的偶爾為之,而是多達幾十次,說明就是蓄意而為,對其給予刑責相當的處罰,也就是合理的。 目前,國家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從老人到孩子,都有一張屬于自己的社會保障卡。老人冒用老伴醫保卡,與貧窮無關,估計是因為老伴醫保卡中有較多余額,此外報銷比例可能會高一些。這就涉及到醫保卡的管理以及醫保政策的宣傳和調整問題。醫保部門在管好用好醫保基金的同時,還要讓醫保政策惠及民生,對高血壓這類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慢性病,可以讓其通過辦理慢性病手續來提高報銷比例,不能讓貧窮阻擋了群眾的就醫之路。如果鄒某知道了這一政策,相信也就不會再打老伴醫保卡主意了。進一步而言,讓患者“病有所醫”,則是涉及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有關部門須把好事做實,把實事做好。 盜用家人醫保卡獲刑也警示我們,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規則和法律,堅守信用和做人準則。須知,規則是被用來遵守的,而不是用來打破的。如果為了一點小利而違背規則,僭越法律,只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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