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部門大可不必為追求輿情處置的時效性,在事件還不明朗的情況下就倉促作出司法處理決定。輿情處置未必越早越好,依法處置必須基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之下。】 輿論的反轉已經算不上是什么新鮮事了。最近發生在安徽的一件案中案可謂“輿論反轉”的最新例證。 幾天前,一條名為《舉報阜陽開發區陳莊社區書記劉建“強奸”女子逍遙法外》的網帖熱傳,舉報人質疑劉建遲遲未被繩之以法。 正當輿論猛烈攻擊該“社區書記”腐化墮落時,另一則帖子又熱傳起來。該帖直指舉報人趙某系與代某對劉建進行誣告和陷害。當初一邊倒的聲討,迅速發生了分化。 12月16日,網上又傳出“被社區書記強奸的女子自殺,在阜陽市腫瘤醫院搶救”的消息。據稱趙某是因網上報道壓力大才服下過量安眠藥,幸被及時發現并就醫。經洗胃后,趙某已脫離危險。 如果將網帖當作是新聞來源,這樣的反轉實是太常見了。網帖常常是由當事人自己或當事人托人發布,其對事實的敘述自然會加以處理,以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若碰上你來我往的輿論對攻,圍觀者最好還是準備一雙能夠“霧里看花”的慧眼。如果雙方再請來些水軍,以事實為基礎的輿情很容易產生跳躍感。 對輿論的反轉現象,倒也用不著遏制或是禁止。網帖雖然偏向性明顯,但對于新聞報道來說,這些網帖仍只是記者的報道素材,而非事件本身。有些新聞需要反轉,這本就是尊重新聞規律使然。比如,記者剛介入某一事件的報道,看到的還只是表象。但隨著事件本身的發展,信息瓶頸被突破,不同于表象的真相逐漸顯現。 記者不是當事人,報道需謹守新聞專業主義,記者需要中立地聽取各方意見。在這一點上,記者的角色倒是跟法官很一致。 本案中不僅網帖“反轉”,報道“反轉”,輿論“反轉”,連司法也陷入了進退失據的尷尬。據警方介紹,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4月30日接到趙某報案后,于5月1日立案偵查,并將嫌疑人劉建刑事拘留。同時,公安機關在偵辦該案過程中發現,趙某同其男朋友代某在該案中存有隱情。 于是,在司法程序上,就有了5月潁州公安分局以涉嫌強奸罪對劉建提請批捕,6月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代某、趙某提請批捕。但這兩項提請均被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原因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 其實偵查部門大可不必為追求輿情處置的時效性,在事件還不明朗的情況下就倉促作出司法處理決定。輿情回應需要盡早發聲,但輿情處置未必越早越好,依法處置必須基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前提之下。在事件有效信息量未必完整的情況下,早早作出決定,反會讓司法蒙塵。偵查部門和檢察機關大可再多一點中立,沒準就會少許多反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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