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時發表了主旨演講,明確提出了世界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的四個原則,即尊重主權原則、維護和平安全原則、促進合作開放原則和構建良好秩序原則。 習總書記提出的互聯網體系治理“四個原則”,既是對世界互聯網近三十年發展實踐的總結,也是對未來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產業革命前進方向的指引,具有深遠的實踐指導意義和理論創新價值。其中,“構建良好秩序”原則尤其值得關注,這個原則直接指向了各國網絡生態現狀,不僅明確闡述了網絡自由與網絡法治之間、現實與虛擬之間的辯證關系,而且也對網絡治理中的法治與德治關系做出了具體說明,這對保障世界網絡用戶合法權益,促進網絡技術趨利避害,修復和建設面向新世紀的網絡生態環境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習總書記在闡述構建良好秩序原則時,強調了自由與秩序之間的關系問題,“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目前,網絡傳播的發展已經進入到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信息表達者,在這個人人都擁有“麥克風”的時代,網絡逐漸演變成侵權的重災區。網絡暴力、人格侮辱、商譽侵權、暴恐信息、網絡謠言等成為互聯網發展紅利帶給世界人民的“副產品”。這些網絡“負能量”和“副產品”是世界各國在信息化變革中所共同面對的問題,能否解決好,將直接決定網絡發展的成功與否,涉及到數以億計網民的合法權益。 習總書記辯證地將自由與秩序統一到保護網民權益的中心點上,以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以法治秩序保障全體網民的自由。習總書記將網絡法治化分成“依法治網、依法辦網和依法上網”三個層面,辯證地把政府職責、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和網民權利義務結合起來,形成了網絡法治的“有機體”。網絡法治化離不開有針對性的立法活動,我國近年來互聯網法治化取得了重大成效,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涉及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修改、制定多達數十部之多。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支撐,中國互聯網產業才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有力地促進了我國信息化工業革命進程。 習總書記用法治解釋“秩序”時,還充分強調了網絡倫理、網絡文明的道德教化指引作用。以法治網與以德治網需要充分結合起來,法治是最低等級的道德,相比法律,道德標準比法治標準更“柔軟”,更貼近生活,也具有更高層面的標準。以德治網與以法治網,相互補充,互相促進,都統一到保障網民權益目的中來。 對于網絡的虛擬性問題,習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是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虛擬與現實之間是一種辯證關系,虛擬空間是現實主體在網絡行為的延伸,現實主體是虛擬社會行為的承擔者。所以,網絡空間的虛擬性不是“法外之地”,“虛擬性”也不能成為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擋箭牌”。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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