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被精神病”戳中家暴防治之殤
2015-11-26 15:44: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閩清一七旬老漢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癡呆”為由,送到閩清縣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漢出院后,將妻子、子女、閩清縣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經鑒定機構鑒定,老漢沒有精神病。(11月26日《海峽都市報》) 據報道,老漢“被精神病”之后,經過法院的判決,其最終得到了相應的賠償。在該案中,正是由于被告各方的過錯,導致了老漢被關押在精神病防治院達四年之久,對老漢權利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然而,判決結果的落地,以及事件發生的前因后果,值得我們進一步反思。 老漢本沒有精神病,卻被關入精神病院,并非無緣無故。之前,老漢對年邁的妻子施以暴力,并做出一些令家人難以容忍的舉動,最終使家庭成員“狠下心來”,將老人送入了精神病院。不難看出,雖然老漢沒有精神病,但卻具有家庭暴力傾向,家人將其送入精神病院,目的正是在于避免遭受老漢的暴力行為。由此,足以發現,在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方面,法律真空非常明顯,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無法形成有效的防治體系。 不過,在2015年7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根據規定,對于家庭暴力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和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職責,并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該說,一旦上述規定落地和出臺,必然會填補之前家庭暴力行為的監管真空,從源頭上鏟除家暴行為的滋生土壤。 老漢“被精神病”,其所遭受的權益損害,應該通過法律予以主張。但是,該事件的發生,其源頭卻在于家暴行為頻頻上演。假如,從開始之初,就存在家暴防治手段和途徑,能夠對家暴行為給予嚴厲的監管和制裁,老漢就可能收斂自己的行為,也不會因此而背上“精神病”的標簽。而且,對于家庭每個成員來說,法律的及時介入和參與,由“私力救濟”轉變為“公權救濟”,能夠弱化個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 一起“被精神病”的個案,并沒有范本性價值。不過,從個案之中,卻可以窺測到當前的家暴防治力量依然孱弱,無法起到理想的作用和效果。面對家暴行為,各地法院已開始嘗試發出人身保護令,對施暴者給予嚴厲的監管和制裁,這無疑具有破冰價值和意義。假如,面對不同家庭的暴力行為,法律都能夠及時出現,不僅可以保護被施暴者的身心健康,類似的“被精神病”現象也將不再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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