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專家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自然人開展網絡募捐,信息真偽難以辨別,及剩余財產歸屬等問題。 乘著“互聯網 ”的東風,當前“互聯網慈善”的模式正在我國慈善領域異軍突起。相比傳統的募捐方式,網絡募捐門檻低、傳播快、影響大、互動強、效率高,使善款暢通無阻,讓募捐者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救助,感受愛心的溫暖和慈善的偉力。但同時,“互聯網 ”的便利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讓網絡募捐陷入尷尬境地。前不久,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傷”事件反轉后,輿論不斷發酵,在受傷女子男友張宏宇承認編造了救人情節后,此人找媒體進行包裝策劃的過程也浮出了水面。所謂的網絡募捐竟是騙捐,無疑大大挫傷了公眾參與慈善的積極性。 網絡募捐的前提是信任,如果信任之墻轟然坍塌,破窗效應不容忽視。通過“因救人被狗咬傷”事件我們看到,網絡募捐過程中的信任機制格外脆弱,倘若求助者的信息被發現有假,或者是他對待捐款的態度背離常理,就會影響捐助者乃至是整個社會對網絡募捐的看法——當受過欺騙的人下一次再遇到這般的網上求助,他就不一定會主動地伸出援助之手。 對此,今年7月份,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的1737人中,雖然47.4%的受訪者曾通過網絡平臺參與過捐款,但僅有28.5%的受訪者信任網絡捐款中的慈善組織或募捐個人,62.4%的受訪者擔憂在網絡募捐中存在詐捐、騙捐的潛在風險。從這一點來考量,慈善法草案規定“個人不得在網絡上直接募捐”,其制度善意顯而易見。但回到現實語境,網絡慈善方興未艾,僅僅依靠法律法規去禁止還不夠,如何用制度規范去化解網絡募捐的誠信危機,才是更加必要而緊迫的事情。 化解網絡募捐的誠信危機,首先需要盡快修訂、完善網絡慈善相關的立法,給網上個人募捐立個規矩,建立對網絡募捐的監督評估機制,設立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尋找一條有益的制度化模式,讓網上募捐這種行為規范化、合法化,真正成為一種完全透明的陽光慈善。其次,對網絡募捐的主體資格設定必要的門檻,給予合乎條件的個人和團體必要的募捐主體地位,對參與網絡公益募捐的行為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和定性。相關網站或監管部門也應加強項目發起的資質審核,幫助網友在前期實現網絡募捐行為的真偽鑒定,從源頭上規避救助雙方信息不對等的弊端。第三,建立由社會第三方機構對網絡捐贈善款流向追蹤的機制,動態的后續監管能夠讓救助幫扶對象精準化,也讓善款的社會價值最大化,既避免后續因資金使用不透明帶來的捐助雙方不必要的糾紛,也有利于網絡募捐盡快走出信任危機。最后,我們每個公民都應主動做道德的“生產者”,而不僅僅是道德的“消費者”,讓誠信成為誠信者的通行證,營造全民誠信的良好氛圍。如此,網絡募捐才能成為社會慈善的有效補充和便捷途徑,為中國慈善事業的良性發展助力助跑。(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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