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快遞實名不能靠快遞小哥單打獨斗
2015-11-02 09:59:4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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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安監總局等部門要求,“快遞實名制”今起正式實施。該政策自10月下旬公布以來,引發廣大網友及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快遞實名制下,個人信息會否泄露、快遞價格是否上漲、快遞效率是否受影響等,成為輿論焦點。多家快遞公司業務員表示,對于已經來臨的實名制,十分擔心客戶不配合。(11月1號 中國新聞網) “快遞實名”能有效化解“毒郵件”、“傷人快件”,提高電商時代物流業的“安全系數”,這毋庸置疑,也是國家出臺“快遞實名制”的良善初衷。但考慮到物流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及物流參與者的龐大復制人群,要將“快遞實名制”這個好經念好,靠“快遞小哥”的單打獨斗顯然是遠遠不夠的,也是一種令人憂心的管理錯位。 “快遞實名”維護的是公共安全和秩序井然,而快遞公司是市場經濟形態下追求經濟利益的實體行業,要推進公眾寄件“實名”當然需要快遞公司的配合、協同,因此,“快遞小哥”成了實際的“快遞實名”執行者、推廣者,但問題是,缺乏國家相關法律授權、專業設備和技能培訓的“小哥”如何能勝任此等重任,且不論普通寄件者的拒絕配合和陽奉陰違。 “快遞實名”規定無論從國內社會發展現狀,還是世界趨勢上看,都是真經、好經,但要切實念好,亟需加強、完善制度、技術方面相關不足。 曾幾何時,“酒駕”一直是困擾我們社會的一個大問題,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和生命財產的傷害也十分深刻,但“酒駕入刑”這一劑良藥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奇效,現如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基本成了有車一族的“座右銘”。對比而言,“快遞”實名的國家規定,對快遞公司有責任而無授權,對普通寄件一族更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讓本屬弱者的“快遞小哥”莫名擔當維護公共安全的角色,現實中的壓力與尷尬可想而知。那么,怎么樣讓寄件者套上必須“實名登記”的法律義務,是在法律上應該予以明確的要點之一。 二者,理論上講,“快遞小哥”實名登記寄件人的相關信息到公安監管的平臺,但現實中,缺乏專業設備和相關技能的他們如何辨識證件的真偽,及處置不配合寄件者的相關情形,法律強制上面的救援措施必須應該予以細化、明確,否則,“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快遞實名”容易淪為一種形式,于維護社會安全無補,還無端增加“快遞小哥”的工作量。 值得補充的是,無論出于社會道義還是權責對等的法律觀念,對于往后可能出現的快遞業公共安全事件,“快遞小哥”并不能被列入應被追責或問責的環節之一。“他山之石”可以借鑒,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僅規定“儲蓄機構對儲戶提供的身份證明只進行形式審查,不負有鑒定身份真偽的法律責任”。 總之,“快遞實名”要真正落到實處,從制度上,從技術上,都有需要進行完善、加強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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