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房產2000萬尷尬了“回避制度”
2015-10-29 14:54:0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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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現代快報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央廣網) 泰州市擬任干部秦某某,在其公示的資料中顯示,名下有四處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如此巨款,一經網絡曝光,網友直呼“亮瞎眼”。對于網民的質疑,秦某某堅稱,父親是一名房地產商人,房產乃是父母贈與的,并公開表示敢公開就不怕調查。 對于秦某某2000萬房產的合法性,筆者倒還是持樂觀態度的。首先,秦某某敢向組織坦白,如實的上報自己的個人事項,沒有欺瞞財產,可見其對于這筆巨款來路是問心無愧的。哪個貪官又會傻到將自己的貪腐款項,主動的向組織交代呢?第二,在全國都實行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以來,“凡提必核”已然成為了干部選拔的“規定動作”。既然秦某某能通過組織部門的審查,被提名為擬任對象,就說明組織上已經對于這2000萬的房產合法性做過了鑒定。 那么是不是說,2000萬的房產有了清楚的交代之后,秦某某就可以走馬上任了呢?恐怕未必。秦某某原本就是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這一次擬任為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無論是市住建局的處長,還是住建局的總工程師,都和房地產存在著職權上的重疊??墒?,偏偏秦某某的父親又是一名房地產商,自然秦某某該嚴格的執行“回避制度”,不然就難逃民眾的質疑和猜測。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里明確規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伙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干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在這個《規定》中雖然沒有將父母納入到回避制度的序列中,但是從現實來看,兒子秦某某手握監管房地產事業的重權,父親又涉足房地產業,總是給人一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感覺。如果對秦某某不實行“任職回避”,恐怕,難堵悠悠之口。 當然,也必須承認,對于此事,組織上也有為難的地方。畢竟干部“任職回避”的規定中,沒有對父母一項進行專門的說明。所以,從規矩程序來看,擬任秦某某為市住建局總工程師,也是合法合規的。這其實就凸顯了“回避制度”不健全的尷尬,但愿此事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上。而在制度漏洞還沒有修補之前,各地在執行的時候,不妨多些靈活處理,如秦某某這般情況的,還是執行“回避制度”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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