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替考或被判刑”也是一種保護
2015-10-26 09:34:2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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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大學生們要小心了:學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薄按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拥谝豢钜幎ǖ目荚嚨?,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廣州日報10月25日) 今年6月份,我曾“建議我國從頂層設計上設立‘替考罪’,從而對高考舞弊案的替考者處置有法可依。”看到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相關規定,我由衷的高興。其實,替考入刑本身就是對學生的一個保護。 從2007年央視記者臥底揭露河南鄲城替考黑幕,到2010年《中國青年報》報道焦作存在替考現象,2011年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河南省鄲城縣招教考試出現百人替考”,2012年《南方周末》報道替考組織將大學生“槍手”送往開封、商丘、周口等地的雇主手里。再到2014年,央視曝光有人組織“槍手”,到河南開封通許、杞縣進行高考替考。直到今年的南都記者臥底江西替考,告訴公眾高考替考現象有增無減,再加上大學內4、6級和普通考試內的各種替考,形勢嚴峻。 從這些年來曝光的替考案件來看,作案的范圍越來越廣,參與人數越來越多,犯罪手法越來越高明,影響越來越惡劣,民憤越來越大,亂世須用重典,已經到了非整治不可、非嚴懲不可的地步。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相關規定,打擊了替考犯罪,無疑是合乎民情,順乎民意。 參與替考的學生中,以牟利為目的的大有人在,但是還存在礙于親情、友情、愛情的替考人員。這些人員替考,很多時候不是出于自愿,但又無法推辭。而替考入刑無疑給這些人不去替考,找了一個非常合適的理由。因為有法律懲處,更多的想走替考捷徑的人,也會有所忌憚。 不過,法律再嚴酷也會有頂風而上的,替考事件一定還會發生。對于杜絕替考還需多管齊下,除了立法外,學校管理需要更嚴格。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像替考這樣有違誠信的現象會越來越少,而高?!皩掃M嚴出”或許能徹底消滅替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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