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5日,廣西陸川縣楊金美將兒子和前兒媳告上了法庭,向他們索要“帶孫費”。老人稱兒子媳婦一回家就玩手機,孩子一吵鬧就嫌煩,雖然他們沒有在經濟上啃老,但在履行撫養子女的責任方面存在實際的“家務啃老”行為;出于親情考慮,她可以代為照看,但撫育孩子的重擔絕對不能落在她身上。(10月18日成都商報)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關系碎片化和利益沖突顯性化的當下,索要“帶孫費”逐漸從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轉變。然而,作為社會轉型時期的新現象,索要“帶孫費”有悖于傳統的家庭觀念,不可避免會引發價值觀念上的摩擦與碰撞。圍繞著“帶孫費”,兩代人有著不同的愛與痛。 對“我應得的”權利竭力訴求,卻漠視甚至放棄“我應承擔的”義務,這種殘缺與分裂的“個人主義”,使得當下的年輕一代按照他們所理解的“隔代撫養”,在攫取自身利益的同時,逃避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對父母之愛進行無節制的竭澤而漁,卻沒有對父母的勞動和付出給予應有的感恩和回報,導致親情互動的鏈條出現裂痕甚至脫節。 從法理上講,老人對孫子孫女并沒有直接的撫養義務,給子女帶孩子,老人付出了勞動,支付了成本,理應得到一定的報酬。只不過,當法律條款遭遇倫理敘事,就不可避免地接受親情利益化的詰問。這一次,通過前兒媳之口, “談錢傷感情”暴露出中國社會的養老和 “養小”兩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帶孫子不僅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消耗,也需要金錢和資本的投入。盡管無償帶孫是一種 “間接啃老”,在家庭觀念的驅使下,許多父母并不愿意跟子女談錢、言利。只有當子女的角色扮演讓他們痛心甚至寒心,只有當家庭內部的自我調節難以奏效的情況下,索要“帶孫費”才會進入法律框架。 這邊廂,是以情感和道德為紐帶的傳統家庭取向;那邊廂,是以權利和利益為核心的現代法理主張,“帶孫費”處于二者的夾縫地帶,需要子女及時觀念更新——撫養下一代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可以提供幫助,卻不能將“包袱”完全丟給他們。“帶孫費”不僅是一種利益訴求,更是一種情感訴求;父母索要的不是錢財,而是年輕人對自己的勞動與付出的認同與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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