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公布一批全國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名單,17家企業個人“榜上有名”。涉及事項包括安排無導游證人員導游、以不合理的低價接團、脅迫游客消費、辱罵游客等。這是今年7月國家旅游局制定出臺《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來公布的首批名單。 對國內旅游市場的一些亂象,公眾詬病已久,加強治理是旅游部門的職責所在。公布“黑名單”其實并非所謂的從重處理,而是一種基本的信息公開。既然旅游部門已經對相關企業或個人做過行政處罰,那公開就是題中應有之義。當然,相對于以往的“默默處罰”,現在集中展示“黑名單”,還是有著積極意義。 其一,“黑名單”對企業是一種有效威懾。市場經濟的重要內涵是信譽機制,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要在一個行業持續發展,就必須重視自身信譽。一旦企業劣跡被公之于眾,那以后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時,就會有所顧忌。有了“黑名單”制度,個人或企業恐怕就得拋棄“大不了罰點錢”的僥幸,嚴重的話可能會危及職業生涯或者企業發展。 其二,“黑名單”對于旅游部門其實也是一種倒逼。旅游市場的亂象大家都恨,但相關部門的治理也必須依法合規。要求旅游部門公開旅游服務不良信息,其實也是在推動執法透明化。旅游部門查處了哪些不良企業,做了怎樣的處罰,監管是不是及時到位等,通過“黑名單”公眾可以一目了然。根據這個“黑名單”,公眾還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旅游部門的履職情況,對監管部門也是一種監督。 從倒逼的角度而言,我們希望看到更多的“黑名單”,希望看到各級旅游部門都充分發揮其治理作用。國內旅游市場這么大,如果僅靠國家旅游局來曝光,難免力不從心。國家旅游局能曝光的只能是最具典型性的一些案例,要管好具體地方的旅游秩序,還是需要地方版的“黑名單”。 按照“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從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到省級旅游主管部門,再到國家旅游局,都需要在相關政務網站或媒體上公開“黑名單”。所以現在國家旅游局的公開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需要地方各級旅游部門的跟進。各地旅游主管部門應多一些執法的主動性,在平時就加強監管,而不能總是跟在媒體或輿論后面。如果都是媒體報道過之后才跟進處罰、才納入“黑名單”,那“黑名單”制度的意義就大打折扣。 “黑名單”制度要充分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規模效應”。當各地都持續建立起權威的“黑名單”數據庫,游客在去一個地方旅游時,就可以提前查詢“黑名單”,對不良企業和個人有所提防,這對于上了“黑名單”的人和企業,就是最大的威懾。 相反,如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或者有的地方有“黑名單”有的地方沒有,漸漸地大家也不會把“黑名單”真正當回事。就此而言,“黑名單”既是觀測個人或企業信譽的窗口,也是衡量旅游部門治理決心和能力的重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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