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北京泰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大興區舊宮秀水花園的9戶業主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審理。然而8月22日下午,作為被告的業主謝女士卻收到了來自審理該案法官王某的短信。(8月27日沈陽日報) 由于各式烏龍糗事總是頻頻登場,公眾早見怪不怪。對一些無關痛癢的烏龍個案,我們也無非是一看而過,一嘆而過,甚至一笑而過。 可是面對擺在眼前的這個“烏龍短信”——主審法官旨在與原告律師短信“通氣”,不料卻發到被告手機上,我們顯然不能像看待綠茵場上的那些“烏龍球”一樣,笑一笑、談一談就算完事。原因在于,此烏龍糗事嚴重玷污了法律公平正義的準繩,已觸及我們的容忍底線。 敢問辦案法官為何無視“法官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法官應當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依法告知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本案審判的相關情況,但是不得泄露審判秘密”等規定,冒大不韙,欲與律師來一番有悖規定的“通氣”。目的究竟出于什么,值得追問。 對于一手炮制“烏龍短信”的法官來說,無法回避如下幾問:其一無視規定與原告律師“通氣”,是否受命于他人的指使;其二與原告之間究竟有沒有關系,彼此之間是否存在審判權與金錢的交易;其三這樣的“通氣”行為是多發還是偶發,若多發又有多少次;其四由于審判權的“放水”、“跳水”甚至“裸奔”,經手的案件中有多少屬于冤假錯案;其五一邊提醒原告律師注意“審理過程還會出幺蛾子”,一邊又支這招支那招,且問自己的“通氣”行為又是不是那“耍花招,出鬼點子,出餿主意,歪門邪道”的幺蛾子。 自古法律無小事,何況還是此等破壞法律公平正義孰不可忍的行為。對法官的這例“烏龍短信”,我們決不能等閑視之,決不能一看一嘆一笑而過。手握法槌,執掌天平,還原是非,辨明黑白,作為法律正義的守望者,有關方面更不能坐視不管或輕描淡寫,必須刨根問底,必須嚴查不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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