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的意見》,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婦女、兒童被拐警情后,要立即啟動快速查找工作機制,快速查找失蹤、被拐婦女兒童。省公安廳特別對快速立案進行了明確:要求對接到兒童失蹤被拐報案的,必須當即立為刑事案件,迅速開展偵查。凡是兒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四川法制報,8月25日) 因為孩子失蹤后的最初幾個小時,是查找失蹤兒童和發現犯罪線索的黃金時期,公安機關必須快速反應,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強有力的措施,幫群眾找回失蹤孩子,抓獲犯罪嫌疑人。所以,四川省公安廳出臺的意見,明確將所有拐賣案件列為刑事案件并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 這一規定不僅有利于迅速查找、解救失蹤兒童,更是公安部門順應民意,改進工作,嚴厲打擊拐賣行為,解救被拐兒童,震懾犯罪分子的有益嘗試。 拐賣兒童,是不亞于謀殺的一項罪行。以前拐騙兒童現象的比較多,現在盜搶兒童案也時有發生,呈現暴力化趨勢。此外,犯罪分子還有有職業化和集團化趨勢,一個團伙中,有人負責拐騙,有人負責中轉,有人負責運輸,有人負責出售。犯罪集團一旦形成,為謀取暴利,會源源不斷地實施拐賣犯罪,必須對他們進行嚴厲打擊。 兒童被拐,傷害做所難免。“幸運的”被非法收養、送入福利院;“悲慘的”被犯罪分子逼迫去做違法犯罪的事,甚至被打斷手腳,流浪街頭;更有的被拐兒童被挖掉身體器官,成為器官買賣的犧牲品。 一個個墜入黑暗深淵的家庭,一段段滿是血淚的艱難尋子路,數十年的以淚洗面,傾家蕩產,四處奔走,只為等待寶貝回家的那一天。 所以,該給“四川省公安廳督辦拐賣案件”的做法點贊。因為解救被拐兒童,打擊拐賣行為,任何探索和改進都是值得鼓勵的。希望其他省市、地區能夠學習借鑒四川省在打擊拐賣兒童,震懾犯罪分子的先進做法和經驗,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康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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