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初開具的證明,現已被撤了回來,另外開了一份沒有觀點的證明。 自己證明自己活著 如此奇葩證明為何有理有據 馬滌明 大活人就站在面前,卻非要證明活人活著,多么荒唐?而比這更荒唐的是,要求開具荒唐證明的部門一點不覺得荒唐,振振有詞地辯解說,活人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規定,是建檔需要,必須“活著的人”本人到戶籍地派出所等部門辦理云云。“本人”既然能親自來領取撫恤金,那肯定是健在,這就是最好的“健在證明”,然而,即使他們親眼目睹了“本人”的健在,卻無法“證明”,這是什么邏輯呢? 必須派出所“證明”了,它們才相信“本人”健在,確切地說,是從程序上“相信”,而眼見則不能為實,這種邏輯屬于“程序派”。程序派的部門和人員,以及制度的“立法者”,它們對于程序的嚴格堅守、一絲不茍、決不動搖,到了高度機械而不可理喻的地步。 表面看,這種“程序派”的部門和人員是對工作認真負責,實際上正相反,表面上的“認真負責”反證的恰是嚴重的不負責任;不管是大活人就站在你面前,你還要跟人家要“活著證明”,還是不顧“本人是本人”的事實,非要當事人證明“自己是自己”,其實管理或服務方心里都明白,無需證明,也知道對方是否健在,本人是否為本人,所以是“程序”決不可以廢,主要是因為他們往往把履行“程序”的形式看得比辦理事務的內容更重要,實質問題是形式服從于內容的思維方式與行事原則過于僵化,因而很多時候感覺不到奇葩和荒唐,反而覺得天經地義。 華安電信方面振振有詞地說,“健在證明”是建檔的需要;建檔如果確有必要,電信公司自己難道不能證明老人健在嗎?老人就站在他們面前,他們當然可以證明,或者說無須證明,或是給老人拍個照放在檔案中,完全能夠證明老人健在。但這樣做或許就壞了程序,更大的原因可能是“活著證明”是一直延續下來的格式,而延續下來的東西總是最有道理的,不可以越雷池一步的......思維嚴重僵化,導致嚴重的官僚行為模式,這才是奇葩證明的生命力如此強大,管理者對荒唐邏輯無意識的主要原因吧? 上面喊破了嗓子,下面巋然不動,死水一潭,很多地方和部門要求的荒唐奇葩手續依然講得有理有據,且權力在他們手中,你永遠都講不過他們,如此看來,簡政放權任重而道遠。(今日福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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