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 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同時逐步提升支付比例,是避免因病致貧悲劇的有效手段,該意見對所有人尤其是家境貧困的人來,都是絕好消息。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明確了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就是“大病”的界定標準。過去經常發生有些病雖然花錢很多,但不在醫保范疇之內,于是病人家屬只能自費的事兒。必須“生對病”才能報銷,讓人從情理上很難接受,今后只要面臨災難性醫療支出就是“大病”、就能報銷,是很大的進步。 要保證大病保險良好運行,首先需要解決“錢從哪來”的問題。按照制度設計,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5%~10%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雖然也有一些人擔心,如此重要的社會保障問題,交給商業機構是否穩妥,商業機構會不會過于追逐利益而刁難為難參保人?這種擔憂過于杞人憂天。只要規則合理、運行透明、監管到位,專業的商業機構更可能降低運營成本,為大病患者提供更好地保障。 所以,大病醫保是政府機構還是商業機構運行,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能不能籌到足夠的錢,能不能確保資金安全和未來的償付能力。目前明確的是商業機構承辦,商業機構當然不會自己“貼錢”進去,只能是取決于從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劃出的錢到底有多少。 這就面臨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當下醫保的統籌層次太低,很多地方是市級統籌,甚至是縣級統籌。當商業機構無法在一個省或者全國范圍內統籌資金的話,那就很難做到風險均攤。從保險的原理來說,參保的人越多,籌集的資金越多,償付能力才能越有保證。如果僅僅是在一個縣的范圍內,比如在一個貧困縣范圍內,即便所有人都參保,那大病保險的總額也只能保障有限的幾個病人,病人多了錢就捉襟見肘,再厲害的商業機構也無法保證這樣的大病醫保穩定運行。 因為擔心大病保險業務面臨虧損,沒多少商業機構愿意承辦,也有專家建議未來籌資加大個人繳費額度。但就當下而言,如果要求民眾多繳費,可能面臨很大抵觸。所以比較可行的辦法,還是加大醫保的統籌力度,一些發達地區已經逐步做到了省級統籌,給大病醫保創造了不錯的條件。相比而言,更需要大病醫保的欠發達地區,醫保的統籌形勢卻更不容樂觀,需要地方政府做出更多推動努力。 醫保的全國統籌,輿論已經呼吁多年。衛生部也一度表態要在2020年實現全國統籌目標。希望這個時間表能夠更快一些,這不僅能給大病醫保運行提供基礎環境,本身也是民意所期、造福于民的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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