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記者近日在安徽部分地區調研了解到,部分在建或已建民生工程存在建而無用、建后閑置現象,甚至成為少數主管部門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一些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建輕管,后續運轉養護資金缺乏,導致已建工程加劇折舊,損壞嚴重。 應該說,這些民生工程建設之初,往往都是轟轟烈烈,但最終卻因為“水土不服”而半路夭折。利民、便民的初衷,決定了民生工程應該更接地氣,讓百姓得到最大實惠。但是,如果趨向于謀取“面子”光鮮,而忽略了農村現實生態,必然會讓民生工程走形、變味,甚至戕害政府部門的權威和公信。 其實,民生工程建設的程序、過程、資金使用等等,都需要嚴格審核和把關。不過,就現實情況來看,一些民生工程并沒有遵循相關的規定。比如,工程項目上馬之初,往往都是領導“拍腦袋決策”,而一旦民生工程“爛尾”,領導又會“拍屁股走人”。既然是民生工程,最為關鍵的就是,每筆錢應該用在刀刃上,處處以群眾得實惠為最終目的。那么,民生工程沒能實現當初目標,甚至最終背離“民心”,到底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仔細想想,之所以有領導干部將民生工程當做“面子工程”,原因無非是前有政績饑渴癥的誘惑,后面追責方式匱乏。對于某些官員而言,將民生工程變成“面子工程”,而不是專心于“里子工程”,往往就會贏得更多政績,利于升遷。同時,即便民生工程最終“爛尾”,涉事官員已經升遷,可以逃過問責。于是,民生工程的“夭折”,換來的是官員巨大的功績,而問責機制的缺失,必然會慫恿官員脫離民生工程的實際需求。 民生工程淪為“面子工程”,有必要及時叫停,避免造成更大的資源浪費。不過,即便叫停了脫離實際的民生工程,資源浪費情形卻已然發生,并造成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既然如此,在叫停某些不切實際的民生工程的同時,還應強化問責處理,給予責任官員相應的處罰。當然,民生工程淪為官員的政績標簽,具有隱性的特征,并不像其他顯性的失職、瀆職行為一樣,容易受到問責處理?;诖?,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問責機制,區分民生工程“夭折”“爛尾”等不同情形,嚴厲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 民生工程的建設,應該貼近民意,真正服務群眾,滿足群眾的日常需求。防范民生工程變成“政績工程”,唯有補牢問責補丁,做到責任落地,才能倒逼責任官員將民生工程真正做到群眾心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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