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服務不完善莫讓司機背書
2015-07-13 17:20:5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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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病人氣多”是有科學依據的,“老人脾氣大”也是有生理原因的。大腦神經元的急劇減少導致“老人變小”,自我控制能力減弱,表現得容易發火且任性。不過社會的寬容是有限度的,老人需要自知之明,努力自尊自愛自重,以便獲得社會的關懷、愛護和尊重。打哭公交司機的泉州版“彪悍大媽”,應當受到治安處罰,并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可是廈門版“彪悍大媽”相對而言,言語上還不算過激過分,喉嚨大乃是一時氣急,至于沖上馬路攔截公交車,就該受到治安處理了。我在想,那些受侵害侵擾的公交司機為什么不報警呢?這恐怕與公交公司的工作制度行為規范有關。 說到這兒,我感覺到,不少公交事件突發的緣由,是公交司機在為公交公司的社會服務背書。譬如說,公交站取消停靠點,廈門公交集團向全體市民盡到告知義務沒有?是否通過報紙、電視臺、廣播電臺、網絡社區、官方網站等媒體廣而告之?如果沒有,那么顯然是公交公司的失職。城市總在建設維護之中,工程總是有的,市民習慣的公交線路總會發生改變,問題是作為社會服務窗口的公交公司必須認真、用心盡到告知義務。可以相信,這位大媽對99路公交車不停靠江頭市場站的情況,并不知曉,所以其久等不耐煩豈不是人之常情?急著要上公交車豈非萬般無奈逼不得已? 公交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公交司機的工作規范,譬如公交車不在站頭便不能停車,更不能在馬路中間停車,應當告知大眾。有關乘客的權利和義務、文明乘車的規定,譬如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寵物不能帶上公交車、公交車上不能經商賣唱,這些規定不但要在公交車上公示告知,還需要反復宣傳、經常提醒社會大眾。對于那些無視公序良俗、拒不遵守公交規定的乘客,公交公司有權拒載,對于毆打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侵權行為、危害行為,公交公司應當理直氣壯地通過法律途徑為公交司機維權,維護公交司機的人格尊嚴,而不僅僅是一味強調“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讓司機為公交公司的服務形象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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