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6日公布了今年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調查處理結果,蘭州市紅古區政府及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8名責任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但上述8人的姓名并未公布。 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必須做到責任具體化,以便在追責時能夠順藤摸瓜,以倒查機制追溯到每個責任人。然而奇怪的是,蘭州自來水這起公共事件,卻出現了匿名處分,讓人想不通、看不明白。 縱觀環保部的調查結果,這起公共事件中的責任鏈條十分清晰。涉事企業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不僅違規開閘泄水排沙,而且這家企業在選址和設計方面均存在缺陷,根本不利于發電和正常排沙;就政府監管責任而言,青海省民和縣、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的水利、環保等部門均存在履職不到位等問題。監管打瞌睡,監測看走眼,從而導致腥臭的怪味水一路嘩嘩流來,在層層失防中流向千家萬戶并造成市民恐慌。事件發生后,蘭州市僅在應急處置中支付的費用就高達94.9萬元人民幣,影響如此惡劣,失責官員豈能連臉都不露? 匿名的處分更像是另類包庇。這雖然保護了少數官員的面子,卻讓政府形象、權力公信失分。(福建日報) ——河南·張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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