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的判決,既是針對具體的方崔之爭,也是公共討論自然發育的結果。這近四千字的判決書正試圖確立公共辯論的規則。】 6月25日,方舟子崔永元名譽權互訴案宣判,持續將近兩年的方崔網絡大戰暫時告一段落。 如果光看判決結果,海淀法院的判決很有點戲劇性:判決認為雙方均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四萬五千元。其中,崔永元賠償方是民(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一萬五千元;方是民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五千元,及訴訟合理支出兩萬元。 互相道歉、各賠對方四萬五,居然這樣扯平了。這個不是調解勝似調解的結果,沒能平復雙方的怒氣,崔永元和方舟子都在判決后表示上訴,也讓圍觀公眾有些意難平。認為判決“太扯了”“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言論馬上發酵了。不過,新聞出現后的第一輪言論總是應激性的,離輿論理性距離尚遠。 仔細閱讀海淀法院的判決書,其實辨法析理非常清楚,意義也在勝負之外。如果判決真的決出事實意義上的勝訴方、敗訴方,那就相當于認可了雙方在罵戰中對對方的評價,或認可方舟子“是網絡流氓和騙子”,或認同崔永元“張嘴就造謠、說謊的家教”,這樣的結果恐怕會讓人感覺更荒唐。 借由這場關注度極高的網絡爭論,判決書以及之后法院在網絡上的答疑,至少說清楚了幾個層次的問題。一是,由公共議題引發的惡意人身攻擊不受言論自由保護;二是,公共人物人格權保護適當克減的原則;三是侮辱誹謗與公眾監督、質疑批評的區別;四是微博上引述事實、進行評論是否具有主觀惡意的判定方式。上述原則都是通過對雙方幾十條微博的分析傳遞的,以具體、細微的方式厘定了網絡言論的邊界,這正是網絡輿論興起十幾年來所沒有完成也很難完成的劃界。 互聯網改變了傳統公共討論的模式,為后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的平臺。但網絡社交工具的翻新速度,卻遠遠超過了公共討論規則的成型速度。也可以說,這種快速翻新和迅速噴涌出的討論熱情,還讓人們無暇考慮規則的建立,以至于近些年來,遵循什么規則來辯論,本身就成了公共辯論的常見議題。在這個視野下看海淀法院的判決,既是針對具體的方崔之爭,也是公共討論自然發育的結果。人們看到,這近四千字的判決書正試圖確立公共辯論的規則,并通過這種規則的普及,展現出群己權界。 不論雙方上訴后的后續結果如何,將來回顧起來,法院一審的判決對于公共討論的發展都有節點意義。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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