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長假期間,景區票價又一次受到關注。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7地超過20家景區紛紛表示漲價。其中不乏公開違規漲價,有景區為了規避監管則實行“打包加價”。調查發現,在多地景區票價不斷上漲的同時,一些地方的門票收入流向不夠透明,有些并沒有完全反哺于景區維護和建設,有的被用于與景區沒有直接關系的政府工程,甚至支付當地發展旅游業的廣告費(6月22日新華網)。 提到景區漲價,很多人都有一種無力感。這些年來,幾乎每到逢年過節,有關方面都會發出通知,禁止逢節必漲;輿論也是講道理講感情,反對景區漲價。這是事前,那么在事后,輿論也明確表明了態度,對景區漲價特別是違規漲價給予了譴責,可最終效果怎樣?景區票價還是呼呼直漲,這一次甚至還出現了公開違規漲價。 對于景區違規漲價,難道是法網柔情,高抬貴手嗎?顯然非如此。旅游法第43條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并且特別指出,“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第106條更是明確,“景區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對于如何處罰,價格法有規定,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更是明確提到,對違法行為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也要處以懲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針對景區違規漲價,很多地方都推出了地方規定,有些地方提出最高罰款100萬元,有些地方則提出最高罰款200萬元。可這些年來,別說停業整頓沒見過,就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規罰款,也很少見到公開報道。只見違規漲價不見違規處罰,不承擔違規成本或者成本太低,景區又有何顧慮?這不是在變相縱容、變相鼓勵嗎?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旅游法、價格法以及國家發改委2007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規定,對于景區漲價進行了明確的限制。與此相背,皆是違規。這一輪景區漲價,有幾家公然違規,那就應該亮劍出招,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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