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云南省曲靖市馬龍縣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務公司,由該公司認定縣城內的違停車輛,并用標有“綜合執法”的拖車強制拖車。記者調查發現,這家交通服務公司屬私人運營,法人代表系馬龍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一名中隊長的妻子。當地知情人士稱,該交通服務公司拖車收取的費用,與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 私人承包城管,一方面違背法律規定,造成法定執法主體不作為,和行政執法權的違法委托;同時,承包者沒有執法資格,不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又缺乏必要監督,很容易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據報道,馬龍縣該交通服務公司在“執法”過程中與車主沖突不斷,且存在私自罰款的現象,有員工還曾因此被行政拘留。此外,私人承包涉嫌權力尋租。本案中,無論是知情人士所稱的“交通服務公司與城管局八二分成”、“每年以贊助的形式為城管局購買車輛”的潛規則,還是城管妻子開公司“執法”的荒唐事實,都指向了私人承包背后的利益輸送,嚴重影響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私人承包城管,馬龍縣并非始作俑者。近年來,鄭州、深圳等地都曾將城管執法任務外包給當地一些企業,進行市場化運作。這一做法的初衷固然是探索建立高效城市管理工作機制,但從實踐來看,私人承包城管造成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雙重缺失,帶來了一系列后遺癥,引發公眾強烈不滿。2011年5月,鄭州市法制辦正式叫停“城管業務外包”。而深圳市在遭遇城管外包涉黑案后,也出臺了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協管員不具有行政管理權、執法權,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前車之鑒,本應成為后事之師。然而,在多地城管外包做法被質疑和叫停的背景下,馬龍縣城管部門依然卻將其作為“先進經驗”,在赴外地考察學習后成立了這家交通服務公司,由其負責認定和處理違停車輛,讓人難以理解。同樣應引起警覺的是,今后會不會有更多的地方和部門將私人承包執法權作為靈丹妙藥,在更大范圍內推廣開來?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和基礎。這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讓“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合法委托的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內化為執法部門的自覺意識。就本案而言,有關方面應在全國范圍內明確禁止“私人承包城管”,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引導各地城管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探索創新城市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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