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為《安德烈·高茲的非物質理論》的論文在網上被熱議,該文第一作者是年僅18歲的高中女生,第二作者則是她的母親吳寧——一名大學博導。網友揣測,吳寧幫助女兒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文章,是為了參加兩所大學的自主招生。 18歲的高中生,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寫就一篇學術論文,這在同齡人中實屬鳳毛麟角。恰巧的是,與其聯名發表論文的不是別人,而是其母親,且母親的研究對象又與這篇論文屬于同一領域;更巧合的是,發表論文又是該女生獲得自主招生考核資格的兩所高校設置的優先錄取條件之一;巧合還有,該女生獲得的其中一所自主招生考核資格的大學,就是其母親任職的大學。 不管真相如何,母女聯合發論文并獲得自主招生考核資格,都給人一種“近親”的觀感。雖說其后還要按照程序參加自主招生的考核方能被正式錄取,但發表論文滿足了優先的條件,其對于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無疑形成了客觀上的影響。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任何人都有權利對此發出質疑。 如果說,對于一名真的具有學術能力的考生而言,這只是一起極端的巧合案例,那么,將觀察的目光延伸至發表論文成為自主招生優先條件上來,這其中蘊含的某種必然性或更值得正視。此前即有媒體報道,今年多所大學將“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列為自主招生的條件之一。于是不出意外地,一些學生和家長開始想方設法發文章“闖關”——譬如尋求代筆、買版面發論文。 這樣的一種招生優先條件的設置,從初衷上看并不難理解。但結合現實來看,恐怕更多只是理想大于現實。一來,高中生忙于高考,到底有多少人能夠學有余力進行學術論文的創作,值得疑問。二來,如要要考察這方面的能力,現場作文的方式,在真實性上已然更有保障。至少在目前階段,公眾對于自主招生的疑慮,首先即體現在程序的公平公正上。若不能最大限度解決這一問題,將發表論文列為優先條件,勢必會激發更多的造假行為,也將連累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此外,此事中尚還有兩點具體疑問待解。若說發表論文的條件設置可行,考生與自己直系親人聯名發表的方式又是否恰當?當自主招生的對象屬于本校的職工子弟,又該采取怎樣的措施來避嫌,防止近親操作? 這起充滿重重巧合的自主招生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參與招生的大學都應該給出確切的說法,并在后續的考核中進行針對性地檢驗。如此,既讓有真實學術能力的考生免于質疑,也不讓可能存在的弄虛作假者蒙混過關。而其背后所反襯出的自主招生條件設置所可能存在的公平隱患,更應該被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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