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最大亮點是,確立了廣州市推行定時定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思路。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違者按照有關規定,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5萬元。(5月26日 《南方都市報》) 從理論上講,推行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確實是一個雙贏的舉措。一方面,對社區居民而言,實行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既可以確保居民不在垃圾清運車的喧囂嘈雜聲中度過造成。也可以減少垃圾在小區內的堆放時間,保證小區環境干凈、清潔。另一方面,對環衛公司而言,“定時定點”投放,可以避免環衛工人重復勞動,提高垃圾清潔效率。 然而,在現實中卻并非是,一實行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就會立竿見影的效果。相反,由于居民的習慣和觀念沒有轉變,“定時定點”投放會讓人感覺不方便,甚至部分居民會“隨機應變”,垃圾隨手一扔,出現樓道口和垃圾桶房外,垃圾遍地、蚊蟲飛的情景。比如,早在2014年,廣州越秀區就開始垃圾分類試點,然而許多試點小區環境非但未有改觀,反而是“飯粒、菜渣‘天女散花’,落到樓房平臺里腐爛發臭”。 為何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理想與現實之間,產生如此大的反差?一是因為部分居民習慣難改。俗話說,習慣成自然,公眾已習慣了“全天候”投垃圾,突然限定時間,自然有人難以適應。更重要的是,宣傳引導的失位。試想,垃圾分類投放,如今早已普及到鄉鎮一級。可在我們現實的“朋友圈”中,有多少人對可回收垃圾與不可回收垃圾,依然“傻傻分不清”?可見,宣傳的“前戲”不到位,即使罰款再高,也培養不出“定時定點”投放的好習慣。 因此,垃圾“定時定點”投放,不能坐等“水到渠成”。首先,相關部門要做好“前戲”,就“定時定點”投放,做好宣傳引導。切實讓居民知道,為什么要“定時定點”投放?我們該怎么投放垃圾?其次,有關部門要少一點好大喜功,多一些求真務實。臺北從2000年開始嘗試“定時定點”投放垃圾,才“現在終于有了回報”。而我們又何必,非要囫圇吞棗,要求7月10日起,廣州全市過半社區推廣“定時定點”垃圾投放呢? 總之,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是一項多贏舉措。但真正讓這一善政發揮功效,有關部門不是要坐等“水到渠成”,更不能以罰代管,而是要做足宣傳、做好鋪墊,堅持不懈、久久為功。唯有如此,才能讓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真正惠及環境、惠及全體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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