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休不休無補貼”才讓帶薪休假落實處
2015-05-26 10:35:1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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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明確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5月25日紅網) 帶薪休假作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寫入《勞動法》。盡管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至今已經過去了7年,但帶薪休假一直很難落到實處。但對于很多人來說,帶薪休假仍是“鏡中花水中月”。帶薪休假之所以不能落到實處,關鍵是沒有制定明確的細則,各地都自行其是,不執行也不會受到處罰,想執行也不知道如何具體執行。有的想休假休不到,不能休的又沒有補貼,搞得是一筆糊涂帳。湖南省出臺的《細則》,使帶薪休假操作更具體,不再為此而爭論不休。 帶薪休假落實難,主要是勞資雙方權力和地位不平等導致的。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勞動者缺乏話語權。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湖南省本次出臺的《細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細則》不但明確了相關單位的責任,而且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辦法,從而從制度上確保帶薪休假真正落到實處。 《細則》最讓人關注的是帶薪休假“應休不休無補貼”,這一點可以真正讓帶薪休假落實到位。原本很多單位對帶薪休假比較含糊,要休可以休,不休給予補助,因此有的人為了拿補助,該休的也不休,帶薪休假成了拿獎勵拿補助的借口,成了一種福利。《細則》明確規定“應休不休無補貼”,可以讓更多的人真正放松心情,不再有任何顧忌,痛痛快快地去休假。同時也可以減少財政支出。 當然,要讓帶薪休假落到實處,還需要有關部門實施有效的監督。現在《細則》有了,操作性強了,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要發揮應有作用,不能再停留在“民不舉,官不究”層面,要主動作為,扮演好勞動者代言人的角色,確保這一制度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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