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商務部起草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開征民意。意見稿規定,無店鋪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不正當競爭,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意見稿所稱無店鋪零售,指不通過店鋪,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詳見本報今日A5版報道) 網絡購物如今已成我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是,網購在給我們帶來時尚、方便、快捷的同時,假貨橫行、低價競爭、夸大宣傳、信用度低下、退貨艱難等亂象也讓許多人直呼“傷不起”。此次,商務部起草的意見稿雖然還處在開征民意階段,但眾多網友紛紛叫好,無不表明他們對有關部門整治網購亂象充滿期待。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日漸普及,我國網購呈現井噴式增長的良好發展態勢,僅去年一年全國網購消費額高達27898億元,占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約一成。與此同時,假貨橫行等各種網購亂象亦頻頻被曝光,一些電商平臺甚至被稱為“次品集散地”和“假貨避風港”。國家工商總局新近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監測結果顯示,正品率僅58.7%。更可恨的是,知假售假,毫無顧忌。比如,一些有著幾萬甚至數十萬“粉絲”的微博賬號常常叫賣一些世界頂級名牌商品,價值數萬元的商品僅賣數千元甚至更低。當然,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自然“與年俱進”。2014年網購投訴46882件,投訴量是2013年的3.6倍,便是佐證。 相比實體消費,網絡消費的維權之路顯得更曲折更艱難。一方面,網店產品賣家多、變動快,且整個造假產業鏈轉為作坊式的“游擊戰術”,導致調查取證困難;另一方面,網店打假,因涉及質檢、工商、公安、電信等多個部門,常常易陷入“九龍治水水不治”的治理困局。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法律的缺失。與迅猛發展的網絡消費相比,相關法制建設則明顯要滯后得多。這就導致一些網店肆意篡改差評、知假售假、虛假促銷等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網絡售假蔓延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其催生的假貨橫行、惡性低價競爭等扭曲生態,亦對快速發展的中國電商產生殺傷力。面對越來越猖獗的網店售假問題,此次有關部門欲打出刑事處罰、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組合拳”,不失為與時俱進的最優決策。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不妨對“網店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的規定,先點個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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