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青春電影《17歲》中的年輕女演員楊又穎在家中自殺身亡,遺書顯示其曾長期遭受“網絡霸凌”。事件發生后,眾多明星集體發聲抵制網絡暴力。歌手王力宏發微博表示,“網絡時代所有人都有可能變成網絡凌辱的受害者,這現象雖然虛擬但卻真實”;歌手田馥甄表示“我們擁有言論自由,但真正的自由并非任意妄為想說什么就說什么,而是可以自由地選擇做正確的事情,說正確的話。” 公眾人物被人們討論、討厭甚至討伐,原本都是正?,F象。但是,如果網絡上的話語表達超過了警戒線,變成了無道德底線、令人難以承受的漫天攻擊,再配合病毒式的網絡傳播,其效果往往是駭人的,對社會本身的傷害也是驚人的。 很多人都知道,韓國著名影星崔真實幾年前突然自殺,就被認為與網絡暴力和造謠有關。因網絡暴力而香消玉殞的崔真實和楊又穎令人唏噓,更讓人們內心深處生出幾許悲涼和寒意——假如網絡空間長期缺失道德及倫理底線,縱容無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和隱私窺探,必將出現更多類似崔真實、楊又穎那樣的悲劇。 為了防止“網絡霸凌”現象愈演愈烈,成為社會頑疾,各國政府也一直在探尋良方。從現有經驗來看,法律嚴厲制裁和技術識別與封堵是效果最好的兩招。 韓國2013年就已把網絡名譽毀損視為嚴重犯罪,并規定網上散播虛假事實或持續捏造、散播毀損他人名譽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起正式訴訟;法國法律規定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人隱私等行為,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處4.5萬歐元的罰款;在德國,凡是明知傳聞有誤還有意網上散布者,應被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如果這一行為造成多人死亡,違法者應受到最高5年監禁的處罰。 在看似可以肆意自由表達的美國,即便不知道誹謗者姓名,受害者同樣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法庭則有權要求網絡公司根據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訊記錄。如果經裁決確屬誹謗言論,原告可以要求法庭發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網站不得繼續發表誹謗言論,撤銷已經發表的誹謗言論,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美國,因在網上隨意攻擊他人而遭受天價罰款的人為數不少。2006年,美國一女子因被人發帖罵成“騙子、欺騙專家、詐騙犯”,將對方告上法庭,獲賠1130萬美元;2012年,有人在網絡論壇上匿名發帖攻擊一對夫婦是“性變態、性騷擾者、毒品販子”,這對夫婦憤而起訴,法庭要求論壇提供發帖者的信息,并據此鎖定6人,最終于判罰6名被告賠償1378萬美元,判罰數額創下新高。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網絡監測研究教授菲爾·門采爾認為,除了法律制裁,要想消除社交媒體帶來的謠言、誹謗傳播等危險,加強相關技術研發是一個重要手段。如果不從技術層面加以改進,社交媒體將充滿噪音和污染,最終喪失其價值?!?/p> 人言可畏,社交媒體雖然給每個人都提供了表達意見和聲音的全球性平臺,但一些并未因傳播能力的增強而在發布信息時變得更加謹慎。值得強調的是,很多人通過“網絡霸凌”給他人帶來傷害,卻以為這是在行使自己的表達自由。實際上,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不用語言暴力傷害他人,才是對表達自由的正確理解?!?/p> 生命是寶貴的,又是極其脆弱的。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人,在遭遇“網絡霸凌”時,也要通過積極的心理調節、向專業人士求助等手段,盡快走出陰影,盡量遠離“負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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