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不為”應曬出“問責清單”
2015-04-28 17:48:3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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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干部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在其位謀其政,真正在崗位上兢兢業業,恪盡職守?;诖耍瑢τ谀承盀楣俨粸椤钡墓賳T,就應該予以嚴厲問責,甚至采取“下課”的方式,倒逼他們主動履行責任。不過,整肅“為官不為”,關鍵就是要暢通外部監督渠道,將“問責清單”予以晾曬,真正實現“陽光問責”。 應該說,之所以要曬出“問責清單”,目的就是依法優化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進而形成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監督有效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解決權力運行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權責交叉、監管缺位、權力尋租等一些弊病。既然有具有“為官不為”的情形,必然要對責任缺失的干部們,給予嚴厲的責任追究。假如,辦法雖具體詳細,但卻沒有被廣泛采用,則可能讓制度成為擺設,甚至淪為一種形式主義。 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畢竟,現實中多種因素的羈絆,能否板起臉來問責,常常會被人情關系所滋擾。于是,在這種情形下,或許會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操作空間,使某些“為官不為”的干部在責任面前遁形。更何況,某些干部手中握有權力,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一旦“任性”,則意味著會沾染權錢交易的“惡習”。由此來看,“為官不為”的現實面前,責任的落地需要監督目光的滲透,真正讓問題官員的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問責情況等,都被外界所知曉。 事實上,對于權力越位、錯位、缺位等現象,應該嚴肅問責。同時,在“問責清單”上,還應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堵住潛在的漏洞。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公眾對干部手中的權力與責任擁有監督權,當“問責清單”呈現在公眾面前,無疑能夠倒逼官員積極認真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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