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講原則”是在欺騙誰?
2015-04-17 14:52:1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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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文章,揭秘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公訴幕后。根據文章,指控劉貞堅的44筆犯罪事實中,除有3筆計118萬余元收自企業、個人賄賂外,其余41筆計739萬余元均收自下屬賄賂。該案取證對象超過100人,44本卷宗和41張同步錄音錄像光盤裝滿兩輛小推車。(新華網) 大貪劉貞堅開設“夫妻檔買賣店”,進行買官賣官的不法勾當,在長達5年的時間,僅一位鄉鎮黨委書記沒有給他“進貢”,涉案人數之多,牽涉面之廣。而劉貞堅竟還大言不慚的說道:“自己收錢也是原則的,有能力的人才收,沒能力的人一概拒絕。”這樣極具諷刺意味的“外交辭令”,到底是在欺騙誰? 近日,季建業落馬,也是把責任推在“朋友圈”,說自己交友不慎,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發表懺悔宣言,覺得自己好像就完全是被迫的,是被陷害了一樣,把自己襯托得多“高尚”,多“清廉”。劉貞堅也是說自己有“原則”,錢不會亂收,也是在變著花樣為自己開脫,自己做自己的“辯護律師”,為自己洗脫罪名。其實,筆者認為,作為黨員干部,犯錯了就是犯錯了,又豈能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事后找原因“放馬后炮”,裝可憐,又豈會得到法律的寬恕和群眾的原諒呢? “我收錢是有‘原則’的,可不是誰的錢都收”,首先,收錢就是犯法之事,黨員干部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奠基者和執行者,又怎能依法犯法,公然打著“講原則”的“幌子”進行腐敗呢?其次,錢不亂收,難道收錢還分三六九等?收了的就能“心安理得嗎?劉貞堅此語無異于為自己開脫,又有何必要揣著明白心去裝糊涂呢?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黨員干部也不能避免,知法犯法者還必須嚴懲。如果連認錯的勇氣和決心都沒有,出事就怪在別人頭上,那么豈不是讓自己一錯再錯。“人之初,性本善”,黨員干部何不多一分善良,多一分果敢,多一分堅定,多一分勇氣;少一分邪惡,少一分軟弱,少一分猶豫,少一分貪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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