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虐童”啟迪收養制度變革
2015-04-07 08:51:5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3日,網友“朝廷半日閑”在微博上公布出一組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一名男童渾身是傷,特別是背后,傷口密密麻麻,看上去像是被鞭子抽過。5日中午,“平安南京”再次發布消息稱,男童的養母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男童暫被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4月5日 中國新聞網) 憤怒,應該是所有人看到這則新聞之后的第一反應。對于養父母來說,既然在合法收養關系存續期內,理應盡到責任和義務。對于收養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對待。但是,如果不是網友的發帖和學校班主任的及時發現,任其發展下去,注定又是一場悲劇。收養制度,在中國發展到今天到底應該采取一種什么樣的方式存在,這似乎才是養父母“虐童”事件的核心所在。對于這起“虐童”事件來說,未成年人的身心注定遭遇前所有的傷害,如何撫平將是接下里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而如何啟迪收養制度變革才是問題的關鍵,也并非局限在這件事本身上。 虐待兒童,不僅觸犯刑法,也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可悲的是,既然收養關系存續。作為高級知識分子的養父母,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他們到底如何順利通過收養這層關系,獲得這個孩子收養的?按照《收養法》,沒有子女,有穩定收入,年滿三十五周歲以上。只要符合這三條,就可以作為收養人。那么,如此簡單的條款里,對于收養人到底是不是有疾病,有沒有心理缺陷,卻并沒有納入其中。當然,法律的規范似乎只是一種條條款款,并沒有細枝末節上的規范。但是,法律之外,我們應該有著更多的第三方機構來填補這個空白。 比如對于“虐童”事件,南京在此前出現過餓死自己親生孩子的事情。兩者存在著極其相似之處,那就是,作為父母和養父母其實根本沒有盡到作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通俗地講,根本不配做父母。那么,我們的制度對于這樣的“不配做父母”的父母到底應該如何處理似乎總是束手無策。尤其是餓死自己孩子事件中,只是在事后才有了追溯機制,將母親繩之以法。但是,整個事件發生和發展的全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漏洞。而“虐童”事件上,更可以看出如此情景。對于養父母的資質沒有綜合考評,對于收養家庭沒有實時監督機制,這些都直接造成了類似社會“甩負擔”的嫌疑。 《收養法》的存在根本宗旨在于保護收養關系當事人,尤其是被收養人的權利。而新聞中一個不經意的細節就是這孩子已經被親生父母暫時領回家。那么,筆者禁不住要問,這個孩子的親生父母到底存在什么經濟困難,需要將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收養呢?既然自己沒有能力生養孩子,再次領回去,孩子的未來在哪里呢?這些問題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的話,保護被收養人就會淪為空談。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