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許多患者尷尬乃至“窩火”的經歷:看同一種病,跑不同的醫院,各家醫院CT、B超、血象等檢查結果互不相認。我國衛生部門要求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但迄今為止,重復檢查現象仍然較為嚴重。一些醫院表示重復檢查是“為了患者的健康”。(3月30日《北京晨報》) 醫檢結果互認,可以防止過度檢查,減輕患者負擔,還能節省時間,對患者而言,好處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但必須看到,醫檢結果互認潛在醫療風險。理論上,上級醫院醫療設備先進,醫技人員業務精湛,診斷準確率高,所以,人們有疑難雜癥,總是跑上級醫院,跑大醫院。 然而,一項醫療檢查結果準確與否,并不能完全依靠醫院級別和大小來推測,因為一項醫療檢查是否準確,與診斷醫生的判斷有密切關系,醫生的診斷不同,檢查項目、部位也有差距。 而通常檢查結果是否準確,直接影響醫生對病情的診斷,不僅事關患者的康復,還可能引發誤診等醫療事故,所以,醫生為了減輕自身的責任,自然會選擇對診斷患者病情同時也對自身責任最有利的方案,而不會輕易接受醫檢結果互認的觀點,除非從制度源頭廓清醫生的風險責任。 當下醫患關系很緊張,醫患矛盾很兇猛,醫生承擔著無限責任,輕者賠償經濟損失,嚴重的被患者家屬毆打,醫生早就成了驚弓之鳥,每次看病首先要考慮醫療風險,可以說完全在高度緊張下看病,事事小心,處處提防,比如不認同級或上級醫院的醫檢結果就是醫生為醫療風險設防。 事實上,醫生為了避免惹上醫療糾紛麻煩,在醫療活動中,醫生還有其他規避辦法,比如,建議患者用好藥、進口藥,本不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也會建議患者住院觀察,對于把握不準的病,會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就診,醫生規避醫療風險,患者難免要多掏錢,因此可以說,醫療糾紛不但傷害患者,也傷害醫生,還是導致“看病貴”的因素之一,很容易成為惡性循環。 因此,筆者認為,醫療行業還有N多制度亟待建設,包括醫檢結果互認、醫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醫療糾紛責任的劃分等等,明確重復檢查是過度醫療,要追究醫療責任,把“潛規則”變成制度明確禁止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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