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縱火泄憤呼喚法制教育補強
2015-03-18 17:17: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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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左右,多少美妙的年紀,卻為泄一時之憤,墜入違法犯罪深淵,不僅可能失去了自由,還斷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實在扼腕嘆息。只是法不容情,只要犯了法、犯了罪,不論多么令人惋惜,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對法律的尊重,更是對自己的尊重。可是如果對少年縱火泄憤之事思考僅僅到這個地步,不能看透事件背后映射出的問題,未免有些淺薄。 其實,16歲左右說小已不小,理論上16已有是非的完全辨識能力,即便不到16歲,只要在14周歲以上,也應有大是大非的辨識能力,所以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從這個縱火少年的行為看,其是非觀并不清晰,反映出法制教育的無力。 每個孩子生下來都是一個白紙,清晰的是非觀不在上面作畫,孩子就會失去行為標準,干出出格乃至違法犯罪的事情來。少年縱火看似是少年一人行為,是少年的責任,實際上,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與社會、家庭法制教育不到位、乃至缺失不無關系。如果少年從小有良好的法制教育,是非觀清晰,知道遇到什么事,怎么處理最優,有理由相信,到了16歲的孩子,違法犯罪應是個小概率事件。 當前,類似縱火少年一樣的孩子還不少,關于少年毆打他人致殘致死的惡性事件也屢見報端,每次事件發生后總會引起社會反思,反思之后必須有行動跟進,否則反思就毫無意義。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增加法制教育的分量,讓法制教育不缺位,政府、司法等部門要經常送法進校園,以案說法,用典型案例引導學生守法,家庭也要負起教育責任,從小讓孩子非法觀清晰。多管齊下,才有更多的孩子誤入歧途,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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