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3月15日,是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一周年。新法律帶來了新規定,也帶來新困難,一些幾年前就老生常談的話題成了消協組織最頭痛的問題,個人信息保護不力便是其一。 一年前,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予以明確,商家若將消費者信息泄露,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一聲令下,讓人們看到了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也讓人們期盼自己信息被販賣的日子能真正過去。然而,中消協日前發布《2014年度消費者個人信息網絡安全報告》顯示,約有三分之二的受訪消費者過去一年里遭遇過個人信息被泄露或竊取等現象,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面臨防范、舉證、索賠等諸多難處。今年央視“3·15”晚會就把目光聚焦在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的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行為,個人信息泄露的嚴重狀況已經超出我們的想象。一次旅游、一次住酒店,結婚、去醫院看病、買房買車……個人信息都有可能被出賣。從補天、烏云等漏洞平臺曝出的多個數據顯示,錄入了信息的多個政府系統都存在著可導致信息外泄的漏洞。實際上,一些非法產業鏈條已經生成并逐步壯大。首先是一些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部門的“內鬼”將個人信息收集后,賣給信息中介;這些中介依托網絡建立起信息平臺,把個人信息當成了商品。 或許,在沒有遭遇大的經濟損失或沒有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于這種無端“被賣”,多數人已經麻木了,而真正拿起法律武器去較真的人則遭遇了舉步維艱的窘況。因此,新消法實施以來,上海市第一例勝訴的個人信息保護案件的當事人劉春泉備受關注。但劉春泉作為專業律師,搭上半年多時間,前后耗資近兩萬元,最終也只換來一個勝訴的判決,沒有實際的經濟賠償。對于后來者,權衡過這樣高昂的維權成本之后,會不會望而卻步?在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眾作為受害者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即使眼睜睜看著網上自己的信息鋪天蓋地,本人也不堪各種推銷、詐騙電話的騷擾,卻并不知道這些個人信息是從哪個機構、通過什么渠道泄露的。縱然對某家銀行、某個網站心存懷疑,但囿于信息不對稱,往往難以有充分的證據舉證維權。同時,懲罰機制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維權呈現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對稱局面。 毫無疑問,新消法作為一部調整消費者與商家之間關系的法律,個人信息保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可能完整地涵蓋個人信息保護的方方面面。因此,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立法被屢屢提及。但從根本上說,還是要從個人防范、舉證、索賠等諸多難處著手,打破不對等的維權局面。一方面,維權不能只依靠個體的單打獨斗,相關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發現非法收集、泄露、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同時增加對不法行為尤其是泄密環節的懲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要降低原告維權的成本,包括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提供更加便利的訴訟程序,適用更有利于改變不對等格局的證據規則,同時推動個人信息保護進入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允許一些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為個人撐腰。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的威力在于,只要一個公益組織或一位公民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就會一呼百應。 大數據時代,信息是財富,也是風險。小到垃圾短信無孔不入,大到金融詐騙損失財產,隨著越來越瘋狂的信息販賣,個人信息保護已迫在眉睫。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 新聞圖片
- 點擊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 |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