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看病可“插隊”值得商榷
2015-03-04 08:12:1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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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65周歲以上老年人在醫院就醫時,可優先掛號、檢查、化驗等。昨日,記者走訪了西安市區的5家醫院,發現這樣的規定執行起來,還是遭遇到尷尬。(3月2日《華商報》)。 政府出臺制度性的規定,允許老年人就醫掛號、檢查、化驗時可以“插隊”優先,體現出對老年群體的特殊尊重與關愛,從道德角度來衡量,不但沒有任何問題,反而更值得推崇;但是,如果這種規定與實際情況出現“脫節”,缺乏相應的硬件配套,難以或無法具體操作,其規定的實際意義就會大打折扣。從媒體記者現場采訪中就可以看出,盡管規定賦予老年患者這項“插隊”權利,不僅很多老年人自己“不好意思”使用,不少年輕人對此也頗有微詞,然對于危重病人的優先或“插隊”,所有人卻都給予理解和支持,這說明,無論是醫院還是社會公眾,對患者就醫是否可以優先,看重的是病情而不是年齡。 事實情況也就是如此,盡管不少老年人體弱多病,但并不危重,在同一窗口人們依次排隊的情況下,并不危重的老年人或其家屬,僅憑患者是老人就可以理直氣壯“插隊”優先,其他排隊者自然會感到“不公平”,況且老年患者大多時間充裕,而年輕人包括為孩子看病的年輕父母往往是“擠時間”前來就診,很多老年人主動放棄“優先權”甘愿排隊,也是基于這方面因素;另外,法規制度并沒有規定老人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只是出于尊老愛幼的傳統道德,公共交通工具上均設有老弱病殘專座,某些老人既以此為由“逼迫”別人讓座,甚至還為此引發矛盾沖突。可以預想,有地方法規的明確規定,不排除某些一般病情的老人,會依仗規定和年齡“濫用”這種優先權,甚至會與年輕但病情危重的患者“爭奪插隊”,而陜西省這項《實施辦法》只規定優先老人的年齡,對殘疾、危重等優先對象的劃分卻很“模糊”,難免會由此而“制造”出新的矛盾甚至沖突。 另外,醫院硬件設施和服務與《實施辦法》相脫節也是顯而易見,管理規范的省醫院和一些大醫院早已主動在就醫“優先權”方面,制定了自己易于操作的可行規則,保障了老年和危重患者的優先權利,而不少一般醫院,既不知道有這項《實施辦法》,也沒有對老年或危重患者就醫做出特別規定甚至沒有優先渠道,老年或危重患者是否能夠“插隊”全憑與其他患者協商或自覺“禮讓”,有了制度的明確規定,在這些醫院就醫的老人或可以理直氣壯的去“插隊”,但矛盾甚至沖突恐怕難以避免,而且,某些矛盾很可能還會讓醫院“躺著中槍”。 顯然,是否可以保障老年人或危重病患者優先就醫乃至“插隊”,政府的制度規定是一方面,關鍵還是取決于醫院自身服務是否規范,而某些保障老年人的“優先權”,實質上是基于傳統道德上的尊老,所建立起來的制度規范,他勢必以“擠占”他人的利益或資源為代價,本就談不上所謂“公平”,正是因為很多人愿意“舍棄”這種公平,把便利讓給老人等特殊群體,才體現出我們社會的溫情,把這種屬于道德范疇的“禮讓”制度化,不僅是把“不公平”權力化,更是在灼傷尊老愛幼的這種道德情感,實際上這與我們所倡導的傳統美德是不相適應的,因此,政府應當著眼于如何督促醫院等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改善服務方式,因地制宜的來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危重患者更便利快捷的就醫;醫院不同于公共交通工具,醫院的職責是救死扶傷,同等條件下是否優先取決于病情的輕重緩急,單純的把年齡作為優先或“插隊”的條件,至少在就醫方面欠缺科學;而老年人“不好意思”使用,年輕人感覺不公平,其實就是對這一新政最好的詮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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