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連連出現“假銀行”身影:在江蘇南京,一家“農民合作社”違法吸收近200名居民約2億元存款;在上海、江蘇溧陽、河北邯鄲等地,也都發生過合作社偽裝“銀行”的金融案件。對此,工商部門稱,“假銀行”非法吸收存款屬于銀行監管部門管轄;銀行監管部門則表示,這些機構不是他們批準設立的,他們管不了。(2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光天化日下的鬧市街頭出現“假銀行”,已經夠讓人驚愕了,更讓人驚愕的是“假銀行”居然沒人管。當然,有證據表明“假銀行”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部門是會查封的。可這畢竟是事后懲處,到了查封這一步,儲戶的錢基本上已打水漂。誰來防患于未然?哪個部門該對這些機構進行監管?這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工商部門說的似乎有理,這些機構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攬儲,再對外放高利貸以獲取暴利,涉及的都是金融領域,顯然是銀監部門該管的事情;銀監部門說的似乎也沒錯,這些名為“合作社”之類的機構,當初是工商部門批準設立的,你們不管誰管? 各說各的理,我不禁猜想:騙子們大概早就洞察其中玄機,才敢把“假銀行”開在離監管機構幾百米的地方。當監管部門相互推諉時,可否想過那些受騙儲戶,可否想過金融秩序?一些儲戶受高額利息引誘,可憐之人或許有可恨之處,但他們不是專業人士,哪能想到這些跟真銀行一模一樣的機構居然是“假銀行”?在某種意義上,與其說他們相信了騙子的花言巧語,不如說他們對監管部門抱有基本的信任——他們一定認為,既然它大搖大擺地開在監管部門眼皮子底下,想必就是真銀行。只可惜,監管部門辜負了他們的信任,當真相曝光,沒有哪個部門向儲戶道歉,反倒是忙于相互踢皮球、敷衍塞責。 工商部門真的不該管嗎?這些以“合作社”名義成立的機構,當初是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根據相關規定,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顯然,工商部門不僅負責企業登記注冊,還要監管其經營活動,當這些“假銀行”干起了高息攬儲的勾當,工商部門不僅要管,而且應該取締之,因為吸收存款超出了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實屬“無照經營”。 銀監部門真的不該管嗎?按照規定,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金融辦,有“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之責,而銀行在發起成立時,必須獲得銀監部門的備案批文。這些“假銀行”既沒獲得批文又擾亂了金融秩序,銀監部門豈能坐視不管? 兩個部門都有責任、有權力管,但卻都不管,不得不說這是監管上的失職。“假銀行沒人管”的黑色幽默,正是對監管的莫大諷刺。當然,從客觀上來說,“假銀行”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相關的監管、查處機制尚不健全,難免有一些漏洞可鉆。因此,讓“假銀行”無處遁形,不僅需要各監管部門切實負起責任,而且需要及時完善監管機制,修補監管漏洞,讓違法分子無機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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