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法治社會中,需要用法律去矯治違法行為,讓法律成為一切行為的準則,讓弱者體會到制度的溫情。作為相關管理部門,面對公司違法辭退事件,不能總是以“撤銷辭退決定”收場,還應該強化責任追究,警醒公司的法律意識。】 1月28日,西安迎來今年第一場大雪,58歲的環衛工丁權因為湊到路邊烤火取暖,他被單位巡查人員發現后辭退。2月1日,在西安金牌清潔家政綠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顯示出一份情況說明,稱:“目前,公司正在主動與當事人丁權聯系,力爭盡快妥善處理,以達成相互諒解和信任。總公司對該事處理意見:一是撤銷項目部對丁權辭退決定,二是對丁權進行安全及工作規章培訓。” 與之前冰冷的辭退決定相比,如今公司的撤銷決定,總算讓人感到了一絲暖意。可以說,該事件以烤火環衛工“再上崗”收場,并不是公司“良心發現”,而是迫于輿論的影響,倒逼公司作出的最終選擇。 烤火環衛工被辭退之所以引發吐槽聲,就在于公眾認為公司的決定太缺乏人性,缺乏最起碼的溫情和暖意,進而引發了強烈的批評反對。裹挾著各種聲音,必然會給做出辭退決定的公司施壓,促使他們改變之前的決定。然而,自始至終,公司只是承認管理方式缺乏人性關懷,卻對公司辭退行為是否違法,缺乏基本的認知和表態。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此來看,作為環衛公司,其并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具體來看,冬季在低溫環境中作業,存在危害身體健康的可能性,屬于一種特殊環境,應該為環衛工配備起碼的“勞動防護用品”。然而,正是由于沒有相關的御寒衣物,無法抵御外界的寒冷,讓環衛工不得不去烤火。 進一步而言,環衛工因烤火被辭退,實際上缺乏法律依據和支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否辭退環衛工,要看其是否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可是,環衛公司作出的決定,卻是“經標段管理層研究決定”,完全背離了法律規定。而如今,環衛公司撤銷辭退決定,也與法律沒有半點關系,只是迫于輿論壓力而被迫“低頭”,承認公司管理存在不足之處。 作為環衛公司,對于用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可能完全不了解,而對職工的維權程序和途徑也應該不陌生。由此可以肯定,并不是環衛公司不懂法,而是立足于管理者的角度,凌駕于被管理者之上,不愿丟下面子而已。公布撤銷辭退規定,也是在公司與環衛工利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去應對輿論產生的危機,擺脫輿論中的不利地位,并沒有真正去反思自身的錯誤。 事實上,通過環衛工烤火被辭退事件,也暴露出了當下弱勢群體維權難現象依然存在。即便,紙面上的法律為弱者撐腰,卻在實踐中遭遇到了障礙,無法產生理想的維權效果。一方面,在強與弱的力量博弈下,弱勢群體本就處于下風,不愿、不敢叫板成為一種常態。另一方面,在現實中,維權救濟途徑還略顯不足,一旦出現報道中的辭退現象,輿論關注成為了最后的“救命稻草”。 烤火環衛工“再上崗”,盡管只是一例個案,卻具有一定的范本價值。在一個法治社會中,需要用法律去矯治違法行為,讓法律成為一切行為的準則,讓弱者體會到制度的溫情。作為弱勢群體,關鍵就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并成為一種常態。作為相關管理部門,面對公司違法辭退事件,不能總是以“撤銷辭退決定”收場,還應該強化責任追究,警醒公司的法律意識。 應該說,假如管理公司不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管理,必然還會陷入到“隨意辭退”的窠臼中。今天,有環衛工因烤火被辭退,說不定哪天又會有“喝水被辭退”、“吃飯被辭退”等現象再次發生。對于這些違法現象,不可能全部依賴于輿論圍觀的作用,而是應該依賴法律,讓法律為弱勢群體暢通維權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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